闯红灯、超速之类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不仅仅面临扣分罚钱,还有可能影响到报考公务员、向银行贷款。昨天,江苏省宿迁市交巡警支队对外宣布,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13种违法行为,将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当地交管部门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与银行、保险、交通运输、社保等部门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5月8日《人民日报》
人可以不怕被罚款,但怕失脸面;人可以不怕丢面子,但害怕失信誉。尤其将闯红灯与公务员招录这两个社会极度敏感的陋习和职业关联,其“当量”无疑巨大:不仅备考者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家人朋友也会不时吹风,更有社会无数双眼睛盯着——谁愿意为图一时方便而冒险?而对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也能一视同仁地惩罚,无疑对遏制交通违规现象,乃至对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也大有裨益。正如有网友所说,如果一个潜在公务员连最起码的规则意识都没有,谈何去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这正是这一创新举措“抓人”的地方。
不过,规矩虽好,担心却有几个。其一,记录是否能保证客观真实。虽说登记在上理论上并不存在技术难度,只要验明有效证件即可,但是否能毫无遗漏地登记却不是个技术问题。比如,现场执法人员有没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网开一面?毕竟,现实中选择性执法并不少见。其二,记录能否让公众知晓。多部门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目的在于方便查询,但公民查询他人违章记录能否有足够的自由就不好说。如果也像查房产只允许“以房查人”那样,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沉睡的记录还有什么意义?而一旦记录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则极可能为腐败留下了空间。所以,光有勇气制定规矩还不够,还要有勇气允许公民“以人查案底”。只要监督不能做到彻底、透明,一个好主意恐怕最终也会沦为一个唬人的“稻草人”。
而笔者最大的担心则是“规矩”的边界问题。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与公务员招录硬性挂钩,而不仅是一项参考依据。”其意思很明了,就是如果闯了红灯,在招录政审中将一票否决。那政审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如同儿戏?而且,事实上,这也与国家公务员政审21条不太吻合。尤其对于个别初犯或者无意偶犯者,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次犯浑而丢掉前途,既显得过于严苛不近人情,也有失公平公正,也不符合科学的人才发展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的制定,本身也必须符合规矩,要防止矫枉过正,不能挣脱边界。所以,笔者以为,对于这类人群,有必要设一个改正缓冲期以观后效,并且有一个合理的核销时限:若无再犯则自动清零记录。坏人不会永远是坏人,一时犯错更不代表永远犯错,勇于改过的意义其实更大。如果一项促人向善规定,反而走向反面,就不是妙招了,而是荒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