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发落吸烟乘客,民航安保条例很尴尬

2014年09月03日 07:25   来源:红网   文/郑渝川

  9月1日,中联航对8月30日晚KN5216次航班上乘客吸烟,机组人员被指违规放纵一事作出回应。中联航称,面对吸烟的乘客,工作人员采取没收烟盒、制止并杜绝其再次吸烟,称这种处理没有违规,并表示事后机组人员决定飞北京而不是重新安检的决定是妥当的,原因是已经消除了安全隐患。部分乘坐该航班的乘客不认同中联航处理意见,表示将对此提起诉讼。(9月2日《新京报》)

  8月30日当晚、31日凌晨,在事发的KN5216次班机上,先后出现乘客在机舱洗手间吸烟及飞机备降加油期间,在舷梯上吸烟。吸烟乘客还拒绝听从其他乘客的劝说和警告。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组人员应当立即将吸烟乘客移送备降地太原机场警方,或在航班抵达北京南苑机场后再予移交。但机组人员却仅仅采取没收烟盒和火柴的处理,甚至没有通知两地机场警方。

  如果这样的处理是恰当的,就等于认定在飞机飞行、加油、停靠期间吸烟,是可以不追究违法责任的轻微违规。如此一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将面临尴尬境地,因为出现了一家可以不遵守该《条例》运营的民用航空企业。此例一开,全国各地机场及航班上出现类似行为后,涉事者将可以以中联航的解释作为抗拒处罚的理由。

  中联航回应的另一项内容是,认定KN5216次班机机组人员在没收吸烟乘客烟盒和火柴后,拒绝其他乘客和机场警方提出的重新安检要求,是妥当的。这种回应更显牵强。按照中联航的说法,多名吸烟乘客的火柴是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带入。中联航其实并不能确定在吸烟乘客的火柴被没收后,机舱内的吸烟乘客还有没有其他火柴等明火火源,或者其他乘客是否带有未检出的火柴。这种情况下,重新安检并对吸烟乘客作出处罚,有助于检出可能此前尚未检出的火柴,也能切实保障该航班最后一段飞行的安全。

  中联航当然是一家专业的民用航空企业,这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航空业、民航业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肯定要远远胜过于普通乘客。但在这起事件中,中联航给出的回应始终无法让乘坐该航班的其他乘客及广大公众满意,回应内容更是与《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文本及基本的民航安全常识相悖,却一直拒绝改口,说到底就是不屑正视舆论、不肯承认错误、不愿纠正表态。这种姿态对于中联航所能带给广大乘客的安全预期及企业品牌形象,都是相当不利的,中联航的上级企业东航集团应介入督促化解风波,促进妥善善后。

  如前述,此事对于《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执行,特别是取得乘客的配合理解,有着恶劣的负面影响,交通部民航局及公安机关应尽快介入调查,以挽回影响。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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