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的住宅维修金

2014年09月03日 07: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唐伟

  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城市的不少小区,都有业主代表向代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账户情况。但是,想摸清这些住房“养老金”实际产生了多少利息,却困难重重。记者从广州国土房管系统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处获悉,广州目前约13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亿多一点,使用率约为1%。(《南方都市报》9月2日)

  全国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大同小异。2013年底,央视曝出“全国缴存公共维修基金万亿,使用率不足1%”的消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发持续关注。报道指出,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基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仅1.55%。缴钱容易用钱难,再加上巨额的利息成为秘密,使得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公众极为关注的问题。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动用维修资金却十分困难,因而它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很多民用住宅已经进入了“中年期”甚至“老年期”,急需动用资金进行维护,否则等待这些房屋的结果,就是成为危房面临拆除。但是,本就设计用来维修老旧房屋的住宅维修资金,却成为了账面数字。更恶劣的是,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部分维修资金沦为寻租工具,开发商、银行、证券公司乃至政府有关部门都想分一杯羹,改革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已迫在眉睫。

  2007年10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后联合发布。但是这个《办法》仅为部门规章,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主体责任、程序设计和过程监管上存在严重缺陷。“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在空置率较高或者业委会根本没有建立的情况下,成为了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如同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解决这一问题,真正的出路在于还权于民。一是使用权的归还。在使用的程序上必须考虑到现实状况,尽量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让“救命钱”真正发挥救急的作用。比如青岛市规定,市民已经购买产权的房屋在动用房屋“养老金”时并不需要所有邻居签字,预算后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居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则可使用。

  二是收益权的归还。在财务上要做到公开透明,不仅要让所有者知道其保值增值情况,还应按比例获取收益。要让这笔钱不再“沉睡”,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让钱的主人知道这笔钱的运转状况。

  三是管理权的归还。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住宅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因而只要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或者代行职责的业主小组,都可以对公共维修金实行全面的接管。

  激活住宅维修资金,在于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这不仅仅是简政放权的一个体现,也是如何激活民间组织作用,发挥社会自治功能的现实命题。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住宅维修资金无法盘活,并不完全是资金管理制度本身出了问题。唯有站在推进改革的高度,才会让“沉睡”的住宅维修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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