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收入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比超过60%。今年3月份《中国税务报》发文,显示工薪所得占个税的比重仍然达到六成。可以说,工薪阶层多年来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9月1日《经济参考报》)
多年来,工薪阶层一直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这是极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最重要的是调节收入差距,同时增加国库收入。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不断增加国库收入,对于调节收入差距却收效甚微。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直为人所诟病。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工资在增长,但是更现实的是物价上涨更快。2005年起征点1600元,到2011年调到3500元,目前还是3500元,不过提高了119%,房价上涨却是十年十倍。面对北上广深及各个省会城市动则百万数百万的房价,工薪阶层收入达不到3500元要想买房是很难的,但是超过3500元就得交税;收入高点能买得起房子,他们交的按揭可能超过3500元,3500元的起征点合理吗?很多家庭是两代人甚至三代人在供房,很多供房的人在“啃老”,个人所得税对这些人照征不误,这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吗?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需要征求意见,最现实的做法应该是以当地每平方米的房价为起征点,因为这个起征点真实反映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负担和生活水平。
因为起征点太低,使得不少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去购买发票报销,顶自己的工薪收入。这种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起征点却间接起到了“逼良为娼”的作用。在金融行业、垄断行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福利好公积金高,他们公积金动则数千元,公积金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这些行业的职工收入高,有公积金抵扣税收,个人所得税如何体现公平,又如何调节收入差距?
每次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的时候,都有专家出来呼吁,提出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之类的话题,个人所得税从2000年征收额660亿增长到2013年全年征收6531亿,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2013年增长到26955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远高于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这是不正常的,就算降一些下来,财政真的承受不了吗?如果真的财政压力很大,那些工资薪金之外该收没有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加强征管?
个人所得税不应该老是盯着工薪阶层,这个阶层面对着不断上涨的物价,面对着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巨大压力,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应该转向占有着60%资产的10%人群,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才能够真正实现调节收入差距,同时也能够大幅提高国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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