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限高”:央企高管薪酬新规范

2014年09月01日 07:45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杨兆敏

  国企改革正在提速。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前者明确不同央企高管工资收入不同,属于科学规范看得见的“钱袋子”,后者则试图堵住央企高管不合理职务消费、灰色收入等看不见的“黑洞”。两者均于11天前提请讨论。

  “央企高管收入”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享受高薪和未能享受的人,似乎都在抱怨、吐槽。和民企及跨国公司高管动辄上千万的收入相比,央企的有些负责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收入高,还能举出例子说,有央企全球招聘时,曾有经管才俊仅仅因为薪酬过低谈不拢而放弃央企;公众的普遍意见则认为,和社会平均收入相比,央企负责人拿得太多,尤其有些高管在行政上解决了级别待遇,又来央企挣高薪,占尽好处。

  收入高或低,都是比较出来的,但不能仅仅比数字高低,数字背后的内容更丰富。央企要么握有资源优势,要么享受政策优势,努力做出业绩并非不可能,因此才会有极端的观点认为,央企的有些位置,只要是个人都能胜任。而如果业绩不好,央企负责人大多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可以换个地方继续做高管,更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不用承担风险仅凭业绩拿高薪”,这应该是社会公众不满的根源所在。

  正因为央企有各种特殊性,对于负责人的薪酬,监管部门还是有所控制的,曾专门规定了国企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对于薪酬增长也有控制。但据媒体报道,从央企看,2002年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9.85倍,2010年则提高到13.39倍。从全部上市公司看,2000年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为8.68倍,到2011年已扩大到17倍。在“拿得多、拿得少”的热点问题背后,其实是公众对于建立公平、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关注和焦虑。

  除此之外,对央企高管职务消费未曾设置过严格的额度限制,职务消费不仅成为央企高管私人高消费,甚至是奢侈消费的通道,还是有些胆大者的“提现”渠道,被称为“第二块薪酬”。

  国资委成立10多年来,对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更多采取的是“限高”的办法。这种“一刀切”的方式操作性强,但治标不治本。针对这个问题,新的薪酬方案强调了“差异化”,明确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研究者认为,这种差异化,有企业的差异化,即依企业功能性质不同,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央企;有高管选任的差异化,即高管选任方式分为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

  对于央企高管职务消费,在新通过的《意见》中首次提出“限高”,即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出国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

  众所周知,薪酬设计的核心是激励和约束两方面的平衡,基本原则应该是,要明确制度规范,高收入得有高收入的依据;要将正当、合理的职务消费透明化并堵住灰色地带,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公平,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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