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绑架”公益募捐折射了啥?

2014年08月29日 10:35   来源:荆楚网   季伟

  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人民网8月28日)

  平心而论,对于公益事业,捐与不捐、捐多少,本应出于个人自愿,任何带有强制色彩的手段不应出现,尤其是政府部门,更应该以理服人、依法办事。而广东东莞大良镇却出现“行政逼捐”乱象,从中我们又能总结出什么呢?

  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的不断发达,我们对一些公益救助项目越来越多的了解和认知,确实很多公益事业,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伸出援助之手,贡献自己的一份爱心。但别忘了,政府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其力量的强大是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法比拟和抗衡的。理所当然地,在公益救助项目上,政府更应该占主导地位。而这种占主导地位,应该是建立相应的财政匹配资金管理制度,而不是强迫每个单位的职工必须都得人人捐款。

  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其实,对于这些条款,作为一级政府或者部门,不会不知道它的存在,但为了达到公益捐款的数额和效果,往往变向地强迫本单位职工进行捐款,而且捐多少都有一定的“参考标准”。这更折射出权力的滥用和脱缰,让无数职工承受着难以诉说的“痛”。

  不可否认,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的不断发展,一些“质量”不高,素质不好的人员“流入”公务员队伍当中。在当前反腐和反“四风”的强力推进下,从无数“苍蝇”、“老虎”被打中,我们足以看到一些干部确实存在着贪污腐败,确实存在着“四风”的顽疾,对于这些人,违纪违法的行为都敢做,丧失点公益心更是不在话下。

  对于公益事业,捐与不捐,捐多少,政府应该身体力行,除了完善相关配套的制度之外,还应该依法依规地去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人员自愿募捐。让公益慈善事业能健康发展,政府就应该站好“位”、立好“正”,一颗“红心”为人民。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