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攸县顶风建豪华接待中心,把中央八项规定当作‘耳旁风’。”最近,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攸县政府27日回应称,涉事项目预算3000万元,主体工程2013年初竣工,没有违反中央规定;但将立即停止项目室内装修扫尾施工,缩减500余万元。 (8月28日人民网)
预算达3000万元的接待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也许并非那么“耀眼”。毕竟在中国这个讲究排场,攀比之风日益盛行的国度里,比3000万预算略胜一筹,甚至豪华得多的接待中心并非屈指可数。因此,我们本应不必过分惊诧。
但是,这个耗资3000万预算的接待中心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热火朝天地继续修建,直到现在都还没完没了,这就不免让人惊诧万分了。人们不禁要问,现在完成这个豪华接待中心还有现实意义吗?当初修建接待中心时,一定是想着在享受中接待的美事吧!但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上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之风已经蔚然成风,即使开会都是少开会、开短会,而且不准在豪华酒店开会,湖南攸县这个豪华接待中心自然也属于接待的“禁地”。既然修成后不能用于接待使用,为啥还要将“革命”进行到底呢?
攸县政府所回应称,“涉事项目主体工程2013年初竣工,没有违反中央规定”。果真如此吗?人们不禁在心中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中央八项规定是2012年12月初就已经隆重出台,为啥在八项规定出台后,还敢按部就班地去“圆满”完成任务呢?而且,估计攸县政府所称的“2013年初”恐怕还不是2013年1月份那么早,可能是2、3月份,甚至4月份都极有可能,这就不得不让人“佩服”其一不做,二不休的胆识了。按理说,八项规定出台后,要继续修建的话,也应该上报上级批准后方能继续修建吧!
还有,到2013年初的前几个月是按平常进度,还是按“深圳速度”在奋力推进呢?如果是为了避免问题暴露而抢进度完成主体工程,那就更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了。如果真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主体工程就木已成舟的话,也许尚属情有可原。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这件事应该严肃查处,坚决刹住这种奢靡之风的蔓延。
当然,也许你会说,如果八项规定出台后就停工,接待中心岂不成“烂尾楼”了?损失由谁来买单?不过,笔者认为,修成“烂尾楼”也许还要好些。一则可以减少损失。二则让人们看到了中央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新气象。
针对这个“烂摊子”,建议攸县政府尽早停工,认真研究对策,科学规划,将接待中心及时改作他用,用实际行动反对奢侈浪费之风,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用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