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责“高压线”关键在要通好电

2014年08月28日 08:49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意识,佛山近日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决策失误致环境损害,政府官员要“买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或将免职处理。该追责办法的出台,显示了环境重于GDP的发展理念。“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生态环境”的决策将被震慑,而生态环境损害也需要探讨如何终身追责。(《南方都市报》8月27日)

  经历了长期的粗放式和低效化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成本之路已难以为继,要“绿水清山”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题中之义,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实现途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意味着全国将有一半左右的县和县级市取消GDP考核。于此不难看出,环境重于GDP正成为一种政策要求。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实行的是“一票否决”。然而诸多事实证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皆在于发展眼光短视,发展方式功利,“只要我走后,那管洪水涛天”的取向走偏,导致环保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保护者成为污染最大的推手,一些地方不仅故意纵容污染行为,甚至还有意引进污染企业。究其原因,还在于责权利没有统一,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问责机制流于形式和成为摆设。

  表面上,这与现行《环保法》以及各类环保单行法对政府的环保责任空白很多,需要补强政府首长的问责有很大的关系,根本上还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问责不力,“保护式问责”和“纵容式免职”等处理方式,要么问责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要么被问责官员时隔不久就偷偷复出,问责如此失之过软,失之过偏,既削弱了问责的威力,也变相形成了对违法违规的纵容,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

  时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实施环保新政,给各级政府环保工作设置“高压线”,可由谁来通电,又由谁来监管“通电人”?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万元,祝延滨对此全部承认。在最后陈述时,51岁的祝延滨痛哭流涕直呼后悔,“我以为我收这点钱顶多就把我免个职……”副局长“顶多免职”之见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曾有人大代表透露,近年来70%左右职务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一些本应起诉或者刑罚的人,最终没有被追究刑罚。

  刑律尚且如此,内部的行政问责如何更不言自明,近年来,一些“保护式处罚”的事件层出无穷,“免职”作为行政处分更是大行其道,让刚性的问责大打折扣。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确切说,地方层面的环保问责“高压线”,不过是对这一规定的重申和强化,并无“加强版”的特别之外。同时,面对“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占比达34.12%复出”的现实,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拿什么来检验“高压线”的威力?

  环保问责“高压线”关键在于要通好电,否则其就是一个中看不用的摆设。设立制度制定规则固然重要,但保证其不打折扣的执行,同样是如何约束权力的重大课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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