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青:信托业不会爆发系统性风险

2014年08月22日 0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矿产、房地产集合信托的风险频频暴露,单个信托产品的风险还引发了大范围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担忧单个信托产品违约可能给信托业乃至金融业带来传导效应。

  今年以来,信托兑付风险主要出现在煤炭信托上。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2002-2011)已经过去。当前,煤炭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钢铁、水泥、玻璃等地产相关行业不景气,人民币升值导致的进口煤冲击国内市场,新兴能源(核电、太阳能、页岩气等)替代,以及日渐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企业因此形势严峻,经营状况也备受考验。

  山西煤炭业的风险是否将带来全国信托业乃至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实际上,煤炭业的负债只占很小一部分。据巴克莱统计,截至2013年底,煤炭业付息债务约合1.6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万亿元,4600亿元为债券,1300亿元为信托产品。与同期71.9万亿元的全国银行系统贷款额、8.4万亿元的企业债和10.9万亿元的信托管理资产规模相比,煤炭业的负债只占很小一部分。

  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日前,银监会指出,信托行业总体的风险资产逾700亿元,其中高风险资产超500亿元。而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季度末,信托业资产规模总计124782.28亿元。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整个信托业自有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坏账率较低。

  值得提出的是,信托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大多都是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的,很多都是优质的房产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率一般都控制在50%以下。所以,即便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这些资产也基本能覆盖项目的本金,真实的坏账率在极端情况下不会超过10%,风险是可控的。

  不过,在当前信托业风险逐渐暴露的背景下,银监会近日出台的最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明确,对于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以合规管理要素为前提,统筹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级结果。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其中,“风险管理”模块将被限制最高评级,即不得超过4级,例如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

  在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之下,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更趋规范化。(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夏 青)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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