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证实台湾演员柯震东因吸毒被北京警方控制,和其一起被控制的还有某房姓男星,两人此次被控制恐涉嫌刑事犯罪。今年以来仅仅在演艺圈已有歌手、导演、编剧、演员等身份的7位明星涉毒被抓。(8月18日 新华网)
如今,关于明星们以身试法的报道连续不断,一些曾经受大众追捧的“星星”前仆后继,颗颗陨落。感叹可惜之余,也止不住谐谑一句“不作死就不会死”。在法律面前没有明星与大众的区别,谁触犯了法律都要接受应有的惩罚。不禁反思如今的演艺圈已经道德坍塌到何种程度?这些一个个看似偶然的个案,背后有其必然的因素。当大多数的明星们似乎都已不在乎应有的道德担当的时候,社会大众就有必要给他们加加压了。
是大众造就了明星,让他们收获作为明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些附加价值的时候,也无形之中加载了作为公众人物自身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每个人都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而社会对于每个角色都有角色期望。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其行为有放大效应,其形象不仅关乎个人,而且影响社会。在现实中,像“壹基金”、“援藏援青”此类由明星主导的公益行动更具感召力就是例子,这是好的方面。而负面的,明星若有有悖于现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会产生更大的道德波澜。青少年热衷于追星是不争的事实,是“各种粉丝”的主力军,在他们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价值观之前,容易简单模仿明星的一举一动,如果做了坏的表率,无疑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大众之于明星,类比于水与舟的关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明星作为“明星效应”的受益者具有了更大的道德权利,作为回报就应该主动担当一定的道德引领责任。大众对其道德担当应该有所评判,不苛求,但是有底线,不指望都能德艺双馨,成为社会楷模,但是谁都应该遵循基本的社会道德,更不能触犯法律。只有通过这种道德评判机制来唤醒艺人理应具备的道德修养,对良莠不齐的娱乐圈明星们进行一次过滤,舍其糟粕,达到净化社会空气的目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