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涵,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8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原本一起再平常不过的交通肇事顶包案,却再一次引发众人热议,招致骂声无数。有人会说,那只是因为事件主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因真就如此?不得不承认近年来,但凡涉及公职群体,无论事件性质如何,收获的总是网友一如既往声讨、挖苦,甚至是漫无边际的谩骂。当前社会对公务员的成见大、意见深也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反观此事件,交通肇事本实属平常,但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公然找人顶包岂是应该?如就到此为止,该事件也就定性为一桩交通肇事顶包案。可该名“公职人员”在这危难之际,却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自己的“好战友、好领导”,而该领导也确实雪中送炭,扮演起了救命稻草的角色,居然千里迢迢地跑到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大理法院,为该名肇事司机递交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函。函中以该名工作人员表现优异且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为由,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此人免予刑事处罚。而最终,法院并未理会这无理取闹的“干涉”,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了相关刑罚。
至此,想必不会再有人说此事件所引发众怒是因为当事者身份而引出的“无妄之灾”了吧。看看这些公职人员的所作所为,且不论是不懂法还是公然蔑视法律,如此滥用公权甚至企图干扰法庭的判罚,简直就是荒唐至极。
“身不正不足以服”,所谓的“群体成见”实则只是诸多此类事件日积月累的结果。笔者在此希望我们的公职群体能少一些自作聪明,多一份克己自律;少一些特权意识、多一份权为民用之心。只有这样,如此滑稽的“求情函”事件才能真正无踪于公众视野,所谓的“群体成见”才能真正慢慢消除。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