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远光查处需常态化

2014年08月07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浦江潮

  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最讨厌的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最近,在广东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8月5日《南方都市报》)。

  开车的人都特别讨厌别人乱用远光灯,但在路上,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一直较为普遍,屡禁不止。那些在网上义愤填膺声讨别人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做到了不乱用远光灯?不乱用远光灯,比声讨别人更重要的,恐怕是每个人从我做起。

  深圳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而只是让违法者看一下大灯,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进一步认识到乱用远光灯的危害。这样做是可以的,因为这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在法律上有据可循。深圳市交警恪守了法律边界和权力边界,并没有因为大多数网友赞同就滥用权力,值得称赞。

  在我看来,乱用远光灯之所以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惩罚的力度不够,而在于对乱用远光灯的查处没有形成常态化,致使乱用远光灯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让很多司机养成了侥幸心理,甚至让一些司机误以为乱用远光灯只是道德问题,并不构成违法。如果交警的查处能够常态化,如果乱用远光灯被查处的概率较高,那么罚300元、记1分的处罚,相信已经足以威慑大多数司机,促使他们规范使用远光灯。

  乱用一次远光灯就被罚300元、记1分,这个违法成本并不低,未必需要进一步提高惩处力度,需要提高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也就是说,整治乱用远光灯,严惩不如严查。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