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平:老龄化到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应予关注

2014年07月29日 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为让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得到好的照料,送养人要注意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养老机构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老人还要与养老院签订合同条款,用好法律保障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也随之增多。但近年来,老人在养老机构内权益遭受损害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养老院缺少专业护理、逃生窗口被堵塞,给有些老人造成意外伤害;有些送养人交纳护理费后一走了之;有些老人因缺少心理关怀患上抑郁症。

  一方面,养老机构的护理责任意识不强。老人体质弱、疾病多,有偿的护理服务难以起到有效的人身伤害风险防范作用。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的养老护理服务的同时,在保障老人安全、健康义务的方面,往往只能起到最基本的义务,而一旦出现侵权纠纷,家属往往觉得既然是有偿服务,就得提供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易出现纠纷。另一方面,是老人精神寄托的丧失。老人是高危人群,在养老机构得到的多是物质生活方面的看护,目前不少养老机构还难以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赡养服务。精神上孤独、无助,也容易导致老人自闭、性情改变,甚至导致自伤和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送养人要注意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作为子女和亲属,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还应多和养老机构联系,定期去养老机构探望老人,送去精神慰藉。

  第二,养老机构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负有保证老人安全、健康生活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当一部分老人伤亡,是养老机构的护理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善或是建筑设施不符合规范造成的。要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养老机构需做好两方面工作:硬件方面要对养老机构的设施,如栏杆的高度、地面的防滑程度以及无障碍设施的配备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软件方面需加强陪护人员素质教育和法律责任意识。

  第三,签订详尽的合同条款,完善法律保障。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和养老机构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应尽可能地签订详尽的合同条款,穷尽可能出现的问题,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日报记者 吴建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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