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7月19日新华网)
不论普通人还是官员,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但是在媒体监督面前,提出要保护肖像权却有些说不过去。黑龙江省鹤岗市在发生矿难之后没有及时的进行通报,当记者去采访要求进行拍照的时候,该市的副市长不是积极的配合记者的调查,反而拿自己的肖像权来说事,这样的官员如此的行为将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笔者认为,副市长拿“肖像权”说事实则是权力在“耍横”。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记者的采访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其中《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可见副市长的要求是无理的,更是在拿“特权”说事,记者是有权对副市长进行拍照和采访的。这是记者在履行媒体监督权力,在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官员,应该积极的配合记者的采访,将事情向人民群众解释清楚。但是在瞒报的矿难核查采访中,官员却为了自己所谓的“肖像权”而阻挠记者的采访。可见,这名副市长是在拿“肖像权”当借口。这是因为,如果矿难真的是瞒报,一旦被调查清楚,官员的“乌纱帽”可能就难保,进而会影响到整个政府形象。为此,官员做出了如此的行为,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事情,决不能拿借口就能逃避。
官员拿“肖像权”说事说明了官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但是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官员应该主动的将事实经过说出来,而不是阻挠记者的访问,这只能让公众加大对官员的指责。官员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应,该用在为人民服务上而不是将权力用在维护自己声誉上。官员如此的行为可以说是在耍“特权”,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践踏。
因此,面对如此的事情,应该为其他部门敲响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遇到事情,要及时的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笔者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将矿难事故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同时,官员们要改掉身上的官僚气息,积极的践行好群众路线活动,扫除身上的不良“四风”之垢,将权力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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