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20日《现代快报》)
这位副市长真是一个奇葩,说什么“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作为一名副市长如此胡说八道,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侵犯肖像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记者正常采访官员,目的是进行舆论监督,根本就没有侵犯肖像权。简而言之,舆论监督权大于官员肖像权。
这位副市长不是不懂舆论监督权大于官员肖像权的道理,而是两个风筝一起飞——胡搅蛮缠,因为心里有鬼才会拿肖像权来说事,目的是阻止记者曝光瞒报矿难的事实。当然了,他这样做根本就不会得逞,反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把他的丑恶嘴脸暴露在网友面前。他要是积极配合记者采访的话,他就不会被曝光,自然不会受到千夫所指。
君请看,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在我看来,这位副市长的官是当到头了,还很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这位副市长蔑视舆论监督落得个如此可悲的下场,实在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简直就是死人欠账——活该,不值得可怜。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是媒体曝光的官员,大都受到了严肃处理。这是因为当地政府迫于舆论的压力不敢袒护,假如避重就轻地处理被曝光的官员,就很有可能惹火烧身。上级官员不会傻到这种地步,为了包庇下属而毁掉自己的前程。因此,只要媒体一曝光,上级就不敢捂盖子,就要追查到底。一查有多少官员没有问题呢?只有天知晓、地知道了。
某些官员对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不屑一顾,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对监督人打击报复,甚至是跨省追捕监督人,激化了官民冲突。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非常不可取的。人民公仆理应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当然包括网民的监督,手中的公权力才不会被滥用,腐败行为才能得到遏制,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官员必须具备应对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的能力,这不只是简简单单的技巧问题,而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公正执法,恪尽职守的官员在舆论监督、网络监督面前泰然处之。只有那些屁股不干净的官员才会惧怕和阻挠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大家说,是这个理吧?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