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昨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说实话,如今像这等介于蝇虎之间的国企蛀虫,已经引不起舆论多少关注。不过,庭审中的一个细节,倒是让人大开眼界,惊叹这个国企老总的智商竟低劣到了如此程度。
南都的记者在报道中写道:“庭审时,王建彬曾提出仅受贿30万港币。他称,其中一笔300万贿赂款,他因为知道不能收于是扔掉了。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他也没有用过一分。”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彬当庭喊出9个字“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
仅从量刑而言,法庭对王建彬已经够宽大的了。因为根据《刑法》383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贿10万元人民币的,起刑就是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直至死刑。就按王建彬自己承认的30万港币计算,也超过了20万人民币,判你15年已经绰绰有余,何况你还有一百多万扣押在法院。你冤枉啥?你上诉又有啥用?
更可笑的是,法院认定的一笔受贿300万的款项,这个三家国企(广聚能源还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竟然在法庭上说什么知道这钱不能要,扔掉了!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也没用过一分。凭这样的理由就可以上诉吗?
300万,扔掉了!你不收下来,你拿什么扔?你扔哪去了,扔给谁了?你是国企老总,这300万不知道是你流失了多少国有资产才换来的,你知道不能要,你为什么不上交纪委?国家的钱在你们眼里再不值钱,300万也不能随随便便就被你扔掉吧。这样的混账逻辑除了你自欺,还能强欺人吗?你以为别人的智商都像你一样吗?至于另外500万港币,你没花一分,难道受贿来的钱都要一次花完才算受贿吗?这同样是混账逻辑。
加上这两笔贿款,王建彬受贿已近千万,才判15年,法院对其何止是“宽大”,简直就是“宽大无边”了。然而法庭的好心并没有换来好报,人家仍旧喊冤叫屈,人家仍然要上诉。当然,上诉是王建彬的权利,只是希望接受他上诉的二审法院,能核实被王建彬“扔掉”的300万贿款和“没花一分”的500万港币贿款。一旦坐实这两笔贿款,无论如何15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都是畸轻判决,二审中是应该纠正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