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进看守所的纸条是封“自首书”

2014年07月21日 07:09   来源:红网   胡建兵

  2004年,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农民李长有被指控杀了12岁的妻弟,之后近10年经历7次开庭,二次被判死刑、二次被判死缓,李长有仍然坚称无罪而上诉。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长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转过来的一张纸条,上面赫然写着:只要你一个人将杀人的事承担下来,我俩每人各给你10万。(7月19日《法制晚报》)

  农民李长有被指控杀死妻弟,经历了四次判决,其中两次死刑两次死缓被关10年仍坚称无罪而不断上诉。然而,就在等待山西高院终审时,却收到了看守所管教传来的纸条。这张落款为军义的纸条上写得清清楚楚:“哥,你过的好吗?我知道这几年受苦了,你的爸妈不用操心了,我就管了,你已坐下快十年了,再用不了九年就出来了,我和他已成家,就不要说我了吧,不过放心我们会一人给你十万元,做点心意……求你放过我们吧!弟:军义。”这张纸条实际上就是真凶的“自首书”。试想,如果不是真凶,谁愿意照顾一个杀人犯的父母?谁愿意一下出20万给杀人犯?谁会求一个杀人犯放过他们?再说,这个纸条不是能随便送到看守所的,如果不是真凶,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花多少代价送这么一个纸条吗?

  这张纸条同时也是一个举报信。这张纸条已经浅析地告诉人们,李长有杀人案是个冤案。那么这个冤案是怎么造成的?报道中说,李长有被抓后第三天认了罪,这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试想,大冬天,“一天一夜不让穿衣服,冻得几乎失去知觉。”这个谁受得了。李长有被抓走后,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认罪家里人就有生命危险”。而且检方在只有口供,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长有提起公诉,而与李长有的妻弟最后接触的李军义和董强两人却因证据不足被免予起诉。该案由于事实不清,曾被省高院发回重审。这里面,虽然没有看出公检法机关在这起案子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说明,办案是十分草率的。这张纸条正是对公检法办案草率的“举报信”。

  其实,查清这个条子是谁送的、谁写的并不难。看守所管教虽然因违纪已被记过处分,但这位管教肯定清楚这张纸是谁让送的,有关部门只要一路顺藤摸瓜,就能搞清楚真正的凶犯是谁,案件真相是什么,也一定查清这个案子背后究竟存不存在什么“黑幕”。关键是看有关部门愿不愿意查?报道中说,虽然看守所将这张“真凶”写的纸条交到山西省高院,但山西省高院申请将信中的笔迹与李军义的笔迹进行比对时,由于李军义家人不配合,提供鉴定的李军义本人所写材料很少,专家无法做出判断。这又让人揪心起来,会不会因为李军义的不配合,司法机关就又名正言顺地把本已十分清楚的案子又变成了一个“谜案”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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