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性侵幼童之痛(图)

2014年07月16日 09:29   来源:中国网   观点中国

■编者的话

  有些新闻被翻来覆去地报道,

  有些事一次又一次地重现,

  有些观点说早就被人们说烂了。

  面对一幕幕依旧刺眼的现实,我们开始制作《冷观点》。

  在这里我们用重复抵抗遗忘,让冷观点具有新热度。

  ■过去发生的

  事件一:2012年,有媒体曝光,安徽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在12年里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被性侵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

  事件二: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省万宁市后朗小学6名六年级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及万宁市房管局一职员冯某带走开房。据悉,6名女学生中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14岁。

  ■我们做过的

  2014年3月,我们建立一个“校长性侵女童被拘”的事件库,试图收集整理关于这次事件的评论。我们共搜集到10篇评论文章。评论员们认为司法机关应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让涉案罪犯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3年5月,我们建立了“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库,共搜集到19篇评论。评论员们认为无论是小学校长,还是政府官员,性侵幼女都是违背伦理的犯罪行为,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保护幼女免遭性侵犯,不能仅止于愤怒,而应诉诸法律和理性力量,共同为她们筑起牢固的社会防线。

 

  除了建事件库,我们还就性侵幼童这一话题做了一期“论见”专题,共有1348位网友参与讨论、投票。

■事到如今的

  2014年7月5日,南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烂泥沟小学一位的一年级学生小兰的家长发现了孩子被吴某性侵的事实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共有8名女生被该校一名教师吴某性侵。医院检查显示, 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只有5岁。

  ■不得不说的

  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被性侵儿童在过早的年纪里经历了可怕的梦魇,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这些创伤可能会伴随她们的一生,并且无论事后如何惩治,都无法消弭这种伤痛。

  细究一系列性侵幼童案件,被性侵儿童性安全教育缺失问题不能忽视。由于害怕和羞涩,孩子们宁愿选择自咽苦果,也不愿意告诉家长;而家长囿于传统观念,害怕丑闻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选择了沉默,而这恰恰助长了性侵儿童事件的频繁发生。因此,学校和家长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对未成年儿童的性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减少伤害。

  另外,在保护性侵儿童方面,立法机关应当有所作为。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嫌疑人都以嫖宿幼女罪论处,社会普遍认为该罪惩罚过轻,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该罪存在对幼女的“污名化”,相当于将被“嫖宿”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视同为妓女,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二次伤害。为此,立法部门必须废除嫖宿幼女罪,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确保法律真正能够起到惩示作用,成为未成年人免于性侵犯的防线。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