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生效至今,已有3年时间。该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而据调查,这条人性化的规定在各地的落实状况并不乐观。
造成工伤先行支付“落地难”的症结之一,在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面临举证难题。现实中,社保部门通常要求涉事劳动者提供举证,有的还要求必须得有法院的裁定文书,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操作标准,无疑增大了劳动者举证难度。症结之二则在于,仍有不少社保机构不清楚先行支付的规定,劳动者花费了巨大精力,也往往难达目的。
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一些法律法规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伤先行支付“落地难”症结,也从一个侧面提示,抓好法规有效落实须迈过以下三道坎。
其一,立法监督部门要迈过“监督督促坎”。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部门是不是认真按照法规要求去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还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怎样尽快加以解决,等等,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督促各执法主体不折不扣地搞好落实。对于法规落实成效,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考评机制;对于在法规落实上态度消极,有“不作为”情节者,要有严肃的责任追究措施。
其二,所涉执法部门要迈过“尽责履职坎”。法律法规出台后,之前一些不符合法规精神的相关制度规定,执法部门要尽快予以清理;特别要注意的是,与新法规配套制定的一些实施办法,不仅在表面上不能与新法相抵触,要具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而且在深层次上也要经得起推敲,有利于新法的顺畅执行。
其三,具体执法人员要迈过“素质提升坎”。按说,法规制定颁布后,各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法规及配套制度,是其分内之事,无须赘言,可事实上,偏偏有许多执法人员懵懵懂懂,无法做到“打铁先须自身硬”。这种问题,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尽早化解。
法规能否得以很好实施,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检验着法规的真实效力,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希望法律法规今后不再“落地难”。(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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