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海外“镀金”不宜一刀切

2014年07月10日 07:15   来源:红网   文/郑渝川

  文化部近日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通知建议我驻外机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对此类“镀金”活动不予支持。通知还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树立正确的对外文化交流政绩观。(7月9日新华网)

  艺术家、艺术团组、社会团体以文化交流名义,谎称受邀到国外著名演展场所、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演出,为的是“镀金”,一举跻身为所谓的世界知名艺术家或团体。实际上,这些演出都是自费前往,采取自付场租、对外赠票甚至赠送礼品、请客吃饭等方式进行。所谓的“自费”,最终还是以列支政府拨款或套取政府文化补贴来解决。也就是说,用纳税人的钱来帮这些个人和团组、团体“镀金”。

  2012年5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北京交响乐团音乐总监、首席指挥谭利华痛斥这类“镀金”“花钱赚吆喝”行为,指出此类演出只能请到国外一些大城市的底层劳工免费来看演出,演出时间只能定在下半夜,这样的演出被称为“后半夜演出”。

  “镀金”演出又尤为热衷扎堆维也纳金色大厅。人民网2013年9月26日刊发报道称,维也纳金色大厅成中国“演员”的卡拉OK厅。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演出团体扎堆现象也成为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文艺界委员热议的话题。《中国青年报》3月10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曾到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个人演唱会的宋祖英感慨指出,“这么多年来,我还不知道有那么多团队做这样的演出,对艺术来讲是不负责任,对国家来说是一种浪费……应该有一个审核审批的过程,我们艺术走出去应该代表国家水平”。

  “镀金”“花钱赚吆喝”行为,“后半夜演出”至此彻底成为社会笑谈。文化部此番发出通知,叫停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算是对已持续两年的业内呼吁和社会呼声的“晚到”响应。

  “晚到”,当然也要比“不到”好。从报道叙述来看,通知比较清晰的界定了“镀金”演出的形式和通用做法;提出坚决杜绝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进行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也切中了“镀金”演出组织的要害;还建议我国驻外机构对此类“镀金”活动不予支持,不题词、不站台、不剪彩、不代为邀请观众和赠票,无异于对“镀金”演出的釜底抽薪。通知的这些表述内容,都令人赞赏,如果得到严格有效落实,相信可以刹住“镀金”“花钱赚吆喝”的歪风。

  但需要指出的是,通知要求也意味着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将空前收紧,文化行政部门将扮演唯一的把关者角色。因为文化市场上出现的“镀金”乱象,就采取“一刀切”,并强化主管部门的控制审查,从其他领域以类似方式加强监管审查的情况来看,结果未必会符合主管部门的预期,更可能陷入“一管就死”的困境。

  如上段所述,笔者赞同文化部严厉禁止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文化部及地方文化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政府供养或拨款、补贴的艺术团组、社会团体的监管,但除此之外的严禁,就不是那么必要了。对于那些愿意自己“烧钱”到海外“镀金”的团体和个人,文化行政部门其实无需直接干预,完全可以通过执行《通知》中不予支持配合的方式,再鼓励文化界人士和媒体、网民积极踊跃发表文化批评,就能够将自费“镀金”所可能收获的声誉降低到即可忽略不计的水平。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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