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手段通天”羞煞的不止是警察

2014年07月08日 06:50   来源:红网   张述

  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7月7日《新京报》)

  原本以为这样的“痞子”只有小说中才会存在,公然强迫女生发生性关系,而且还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就连宾馆服务员都说“地痞侵犯初中生镇上都知道。”镇上一家超市的老板说:“那几个地痞混混,专门败坏小妮儿,镇上很出名。”

  这么显而易见的事情,难道警察们都是“瞎子”?恐怕不可能,据李家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6月24日,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

  原来这些痞子们是有“背景”的,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上面有人”,而且这个人显然来头还挺大,直接通过市里给县里加压,再由县里给局里加压,你这些个小警察,还能翻起多大的浪涛来?

  看来还真的有点像小说中的情节了,一个不起眼的小混混,背后站着一个庞然大物,让当地的警察们和官员们无法管制,俨然超脱于法律和制度之外,成为了一方“霸主”。

  但是,这是现实社会,而且还是“法治社会”,这样的故事情节本不应该存在,如果存在,那就不止是当地警察们的耻辱,而是整个警察队伍的耻辱,不止是当地的悲剧,更是这个行政体系的悲剧,连几个地痞流氓都管理不了,连花季少女的清白都保护不了,这样的警察、这样的地方政府要来何用?

  而这样的悲剧,其实不止羞煞了当地警察和当地政府,更羞煞了“法治社会”这个词语,连最基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做不到,还去谈所谓的“法治社会”有何意义?还在建设“法治政府”岂不是天荒夜谈?

  所以,应该以这几个痞子为突破口,看一看他们背后站的是些什么“保护伞”,这些撑起保护伞的人有没有违法犯罪,有没有依靠这几个痞子干一些不法的勾当,或者说这几个痞子是他们违法勾当中的一个什么环节?把这隐藏在人民政府中的不法分子提出来,看一看他的心是石头长的还是肉长的。

  同时,还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到底,把法制建设进行到底,对于违法分子,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地痞流氓,一律要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对于那些“打招呼”的,要一并进行查处,真正还群众一个明白,还祖国的未来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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