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87亿元、穿越晋西黄土高原和吕梁山山地的太原至兴县铁路(简称太兴铁路)工程,平均每公里需要建设六个涵洞。涵洞的关键部位台背本应采用优良材料填筑,却被大量就地取材的黄土所替代。根据施工者的实名举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条正在建设的铁路潜藏的质量问题令人惊心,连施工者都直言“常被噩梦惊醒”。(7月1日《新京报》)
“泥巴糊涵洞”这件事中充满了诡异,本来最怕被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者在举报工程质量有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反而对此无动于衷。这是因为施工者良知尚存,知道自己在偷工减料修建“豆腐渣”工程,所以“常被噩梦惊醒”。但是,反观那些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非但没有被噩梦惊醒,反而在面对记者的跟踪采访时大打出手。这些利欲熏心之徒,眼里只有金钱,心里没有良知,脑中更没有法律法规。希望纪检、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先给他们这群人上一上法制课了,再顺便查查省下来的钱进了谁的腰包。
遗憾的是,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和处罚规定的很详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违反国家规定,将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工程都是由一个包工头领着一群农民工来完成。虚假资质、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是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共性特征,但令人惊诧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却往往对此视而不见,采取默许态度。
这说明,仅仅做到有法可依还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我们不将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至事中监督、事前预防,类似豆腐渣工程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首先有关部门要有法必依,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察执法,其次要在事中执法上敢于动真格,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劝阻,经劝阻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处置,防止了不良现象扩大化;再者在处理建筑质量问题过程中,要对明知故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