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石油四年八事故,“奇迹”何以炼成

2014年07月02日 07: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朱昌俊

  当一家企业多年来屡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内部的监管链条与管理生态,定然难辞其咎。而即便事故多发,却并不影响其在地方政府心中的“美好地位”,也很难说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存在企业自身。

  6月30日晚,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附近一条中石油输油主管线爆裂,原油大面积泄漏,引起多处大火,并伴随着爆炸。1日凌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就爆炸事故发布了官方消息,称系民企施工损坏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导致明火爆炸。这是时隔一年后,大连中石油管道发生的又一起爆炸事故,也是大连油企4年来发生的第8次安全事故。(7月1日《新京报》)

  又是大连,又是油企大火。近年来,公众与媒体似乎已经习惯了在这个时间点前后听到大连中石油的安全事故,4年8起,如此高密度的事故,让人愈发认为这不仅仅是意外。

  重复的似乎不只有事故,某种程度上,正如媒体此前所总结的,事故的处理结果也那么似曾相识。而最受人诟病的是,2010的事故发生不久,在责任追究不到位,后续处理不完善的前提下,该公司却匆忙召开了救援表彰大会。如此种种“一如既往”的善后表现中,似乎多少埋藏了事故连番上演的个中密码。

  与事故的连续发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连串的事故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大连中石油的辉煌业绩。2012年,中石油大连石化以172.4亿元纳税额连续四年蝉联辽宁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第一名。而与事故发生后的低调表现相对,当地政府对于大连中石油的称赞却要高调鲜明得多:为该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置身于一个如此暧昧的央企与地方政府关系之中,大连中石油的事故不断,或许在责任的追溯上仍待重新审视。

  2011年国务院对大连中石油4起事故的处理通报中曾明确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须深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限期彻底整改。于今事故继续,必须追问的是,对于整改要求,当地政府与涉事企业究竟做了什么?如果有整改,为何依然难止事故重复发生?而该企业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又不免让人对此深表疑虑:2011年的事故中,中石油将责任直指承包商,此次事故的通报中,“民企施工钻通管道所致”同样被强调。这样的事故责任追溯,刻意放大“非自身”因素,是否带有某种偏颇,并影响到事故最终的反思与整改力度,值得深思。

  如果说确保百分之百的“零事故”只是一种理想追求,那么,当一家企业多年来屡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内部的监管链条与管理生态,定然难辞其咎。而即便事故多发,却并不影响其在地方政府心中的“美好地位”,也很难说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存在企业自身。于此而言,要终结大连中石油的魔咒,公司内部的责任追溯无疑需要更为彻底与清晰,而日常式的地方监管如何变得中立起来,雾霾重重的事故处理与整改如何晒进阳光,更是4年8次事故之后,大连中石油更待完成的救赎命题。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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