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振华:自我约束是地方发债核心

2014年06月30日 07:4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打开融资正门固然是好事,但地方政府切不可抱有“管他到期能否兑付,先发了再说,有钱总比没钱强”的想法。要在控制发债规模、计划偿还本息、事先管理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我约束

  日前,广东省顺利完成148亿元地方债的招标,成为国内首单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此举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政府举债改革正式启动。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借助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从2009年起,国内试点地方政府债券,但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财政部信息显示,2014年地方政府债发行额度4000亿元,但由地方“自主发债”尚属首次。

  除广东外,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自主发债的省份还包括上海、浙江等10个省区市。随着试点首单落地,其他省份自主发债也将在近期启动。

  让地方政府在批准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债券发行,不仅要求地方政府要为其债券发行自主承担发行责任,还要承担本息偿还责任,更要承担债券投资的风险责任。此举既实现了地方政府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又避免了由国家投资担风险而地方受益无责任的本末倒置,对消除地方政府盲目决策盲目发展起到了警示作用。

  打开融资正门固然是好事,但对于地方政府亦是智慧的考量,切不可抱有“管他到期能否兑付,先发了再说,有钱总比没钱强”的想法。否则,真有哪天债券成了购买者手中的“烫手山芋”,地方政府的“好日子就过到头了”。为此,管理层需要从制度、法律法规等体系建设上,要求地方政府做好三大自我约束,避免出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意外。

  要做好控制发债规模的自我约束。在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各方专家与精算师认真匡算当前在建与今后拟建项目需要的资金数额,详细估算项目融资后需要支出的各类成本;既不可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内“就汤下面”完成任务式发行,又不可偏离实际需求“私下暗箱”超规模发行,做到发行有理有据有节,避免发行规模失控而导致风险。

  要做好计划偿还本息的自我约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简单道理告诉我们,地方政府在控制发债规模的同时,必须事先做好本息的偿还计划,既要细致具体地计划好偿还资金的来源渠道、到位时间、到位数量,又要建立多途径的备用资金池,避免等到偿还时“手中无粮”出现逾期,导致出现不可收拾的政府违约风险。

  要做好事先管理落实的自我约束。应该说,地方政府发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来不得半点马虎与疏忽,无论发行前、发行中、发行后,都要像正规银行一样预先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上既要互相牵制又要相互监督,还要单设专门的监督部门,始终让管理落实成为防范与化解发债用债还债各环节风险的“篱笆墙”。

  若如此,地方发债既能强有力地促进产生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的项目获得长足发展,又能让中央在宏观总体调控下实现全国均衡发展,还能促成地方提高经济发展后劲的总体水平。(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雷振华)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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