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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违背家风全村通报” 家规治村欠妥否?

2014年06月27日 07:45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北京通州仇庄村,最近村民们有些忙,忙着追寻“家训”、制订“家规”。不久的将来,村里统一的“家道”也将一并出炉。按照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书信的设想,这些家训将由这一代村民开始代代相传,不仅“家道”必须裱在各家各户的墙上,过年时各家春联也将写上家训。(6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家规治村值得一试

  任小康

  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曾说:“家庭是这样一个地方,在一日之中,人们的胃口得到三餐的满足,而人们的心灵却得到千百次的满足。”每个人都成长于特定的家庭,家风如何、家教如何,无疑关乎个体的成长姿态和路径。像仇庄村这样倡导村民制订各自的家规,复兴家风的做法,在笔者看来,其实还是值得一试的。

  事实上,很多家庭都有不成文的内部行为规范,约束着家庭成员的言行,但让不成文的成文,把“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看似小题大做,其实是家庭内部治理的一种提升,家规的“明文”化无疑更能体现制度设计的严肃感、秩序感,提升家族成员履行家规的自觉性。

  有人认为,如果按照仇庄村支书所说,将对家风差的进行广播通报批评,会侵犯村民的私权。诚然,在家族观念越发淡薄的今天,再靠以往的家长威权来倒逼家规执行,已经不太现实。但每个家庭都将自己的家规“明文”化,在村庄这样的熟人社会,事实上会形成一种舆论监督的力量,谁的家风好,谁的家风差,大家心目中已有判断,基层治理者通过一定程序和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又何尝不可呢?

  “违背家风全村通报”欠妥

  玫昆仑

  每户立“家规”,倡导用家规治村,改善村风,无疑是个好创意。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问题是,村民违背了家风,就要被村委会在全村通报,实有不妥,值得商榷。

  家规是家庭的规定,违背了家规,破坏了家风,应该受到家人的批评教育,但不至于在全村通报。这么做不利于家庭和谐。比如,两口子吵架,一方违背了家规,就在全村通报,让这两口子情何以堪?说不定因此两口子越吵越厉害。

  “违背家风全村通报”,实则是把家规上升到村规,破坏家风,就是破坏村风,所以要在全村通报。这看上去似乎合情合理,其实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村规民约”只是一个村应该遵守的规定,而国家法律是包括所有村在内的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理应从属于国家法律,否则就是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村委会不能随意搞“自选动作”。否则,就会导致“乱作为”,让公权伤害私权。   

  当然,用家规治村,值得倡导。关键是“村规民约”不能“越位”、侵权,村委会不能以恶治恶,不能用不文明办法治理不文明的行为。否则,类似这样的事情越多,就越会使整个社会背离文明法治的方向,实在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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