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19日《东方早报》)
这个短命的“文化长廊”,成也“景观”——被设计为“商业、文化、旅游观光的一体建筑景观带”,冠以“边境明珠”等多个头衔,败也“景观”——因“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真乃莫大的讽刺,贻笑大方。
实际上,根据当地官方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文化长廊”的拆迁已经定调。也就是说,“文化长廊”的寿命只有两年多,堪称典型的“朝建夕拆”。据闻,河口县把“文化长廊”的短命归咎为“政策调整”,但很显然,政策调整只是原因之一,不是全部的理由,不足以为“文化长廊”的短命开脱责任。
笔者注意到,“文化长廊”项目并非“根正苗红”。当地一名知情官员透露,在“政府特批”的光环下,虽然项目开始就遭到多名当地官员的反对,但仍在“当地主要领导”力主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报备、审批。报备、审批方面有些瑕疵,有些程序是在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补办的。
可以肯定的是,有关领导在做出“文化长廊”的立项决策时,过于独断草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违反了程序。如果当地在决策“文化长廊”项目时,能够广泛听取民意,那么该项目很可能就不会立项;退一步讲,就算该项目已经立项了,但如果当地能够正常报批,坚持“先买票再上车”,那么,在项目报批的漫长过程中,遇到上级政策发生变动的信号,相关部门也可尽早刹车,尽可能多地减少盲目上马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
显然,当地在决策和推动“文化长廊”项目时的瑕疵与其短命有着很大关系,而负责决策的官员难辞其咎。综观各地,每个“败家项目”的背后都有盲目决策的影子,要减少乃至杜绝“败家项目”,就必须先遏制住盲目决策,完善决策程序,用集体的智慧、公众的监督和制度的科学性来屏蔽个别官员的“一言堂”和拍脑门,并依情节轻重把盲目决策视为一种失职渎职甚至是犯罪,依法追责。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