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昊昊 绘
6月6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水污染事件过去近一个月后,靖江市环保局透露:发生在5月9日的水污染物实为“二甲基二硫醚”。此前江苏省环保厅也已对外公布,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犯罪式排放、倾倒违废行为,但污染源至今仍是谜。江苏省环保厅称“已将事件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却遭到了公安部门的否定,“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消息”。
从民众的情感上说起来,一切向水源地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都可以说是犯罪。何况,去年两高出台了环境污染刑案的司法解释,环境违法入罪门槛降低了,处罚标准更严了。司法解释首次界定了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危险物质、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均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以这些标准来对照,靖江水污染事件是犯罪行为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发生在5月份的靖江水污染事件,导致全市暂停供水,恐慌之下的市民纷纷赴超市抢水,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市民死亡,但是就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而言,其罪非小。
问题就来了,既然是犯罪,为什么犯案一个月了,还不能将凶手绳之以法?客观上来说,长江水污染事件频发,不是偶然的。全国两万多家化工企业,就有近万家在长江沿岸。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长江排污量达到了339亿吨。可即便疑凶众多,即便如当地环保部门所说,长江靖江段水系较复杂,河网密布,让凶手逍遥法外一个月也说不过去。遇到这种重大的污染事件,光靠环保部门之力没法破解,为什么当地政府不能统一彻查,为什么公安部门不能主动介入呢?现在的情况是,当地环保部门慢悠悠地公布排查情况,吊了公众一个月的胃口后,才告诉你污染物是啥,告诉你污染源是谜,说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了,公安机关则说没接到任何消息。要接到消息才能立案,才能去找谁倒了这些污染物吗?关键是都一个月过去了,还找得到吗?
5月9日的靖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就有网民直指是周边的化工企业和上游的泰兴化工园区非法排污所为。事实上,泰兴化工园区确有不少生产和需求“二甲基二硫醚”化物的企业,而且基本上都是沿江而建。在网民都能大概确定嫌疑范围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部门却迟迟不能给出一个答案,很难让民众满意。
污染源成谜,暴露的是对重大水污染事件还不够重视,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还缺乏主动介入的意识,还没有将民众的生命健康放到应有的高度。污染源成谜,暴露的是对水源的保护、监控松懈,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排查存在漏洞。最为严重的是,倘若污染源一直成谜,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打折,公众心里的疑云就会徘徊不去:这犯罪式排污不应是谜,可为何成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