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4日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观望。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6月5日《重庆晚报》)
少花钱,先住房,看起来很美的样子——既让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完成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又使日渐恐慌的房市有望“稳定”下来。问题是,这和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有多大区别?既然共有产权可以发挥杠杆作用,还有必要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吗?
归根结底,还是钱的问题。创新模式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省钱,只无偿划拨地块,却不用付出多少建设资金,开发商和购房者就趋之若鹜了。从根本上说,开发商都是痛恨保障房的,它令地块稀缺,也令房价走低,更令客户减少,低收入群体与开发商的不同诉求直接决定了双方不可能“共赢”。因此,共有产权极容易导致保障房渐渐沦为“不公不私”的怪胎,进而损害买房人的利益和整个市场的公平性。同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互换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利益寻租的空间,有违保障房建设的初衷。
事实上,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主要缺口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除了中央补贴和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掏出真金白银来才能够完成。与数额庞大的“三公”消费相比,这点儿钱其实不算什么,但很多地方就是不愿做这种“没油水”的事儿,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只见经济适用房,鲜见廉租房的原因。而经适房的弊端尽人皆知,“房姐”“房叔”已经做了最好的证明,正因为有产权、可交易,所以经适房总是沦为滋生腐败的工具,与保障房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个人拥有部分产权,只是减少了获利空间,如果房价依然持续走高,恐怕仍然无法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从而成为下一个经适房。
虽然保障房年年建,但似乎永远也无法满足真正的需要。同样是保障房,香港就做得很好,因为他们只有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屋”,只允许租住,不允许买卖,同时定期回访核查,一旦发现虚假瞒报或者居住人收入条件改善而不具备资格就要收回房屋,以供其他低收入居民居住。这种做法,使得公租房的作用得以最大发挥,同时有效避免了各种腐败的滋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想真正发挥保障房的效用,地方政府首先应当扭转过去那种习惯找人埋单的思维,从政治任务与保障民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不图一时之利,大力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就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彻底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反之,就可能平白耗费了大量的政府投入,使保障房始终供不应求。产权必然带来利润空间,唯有在制度上取消或遏制其牟利的冲动,才能让保障房真正回归其应有的属性,造福更多真正需要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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