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共有产权房惠及城市“夹心层”

2014年04月09日 07:30   来源:长沙晚报   姚倩

  也许是因为中国人有浓重的家庭观念,让房子在国人眼中意义特别重大。无论在一座城市生活了多久,只有在这个城市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似乎才在这个城市生了“根”。蜗居、蚁族、胶囊公寓……这些新生词,无一不透露着人们对房子的向往。而在城市,尤其是人口聚集的大城市,长期高企的房价又让不少人黯然神伤。

  而最近,多家媒体关于共有产权房试点的报道,对于很多在城市打拼、想拥有一个“栖息之所”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日前,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未来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据报道,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这个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与廉租房、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的性质不同,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明晰,且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五年内可以原价购买,五到八年增加银行当期利息”。土地属性和定价机制的区别使得共有产权房在适用对象上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存在差异。相比廉租房、公租房所覆盖的低收入群体,共有产权房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夹心层”:他们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但又无力承担商品房市场价格。更具体地说,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房价较高的大城市,很多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没有能力全资购买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那么共有产权房的出现无疑降低了这些人群的购房门槛。这也意味着,住房保障体系在保证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的同时,也逐步开始惠及到中等收入者身上。

  其实,人类“安居”的梦想,是不分国界的。曾经新加坡也面临严重的“屋荒”,新加坡政府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50年间,新加坡政府建造了90万间政府组屋,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规定,让中低收入家庭住入廉价的政府组屋,而高收入家庭则可购买商品房,大大改善了新加坡人的住房条件。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英国和日本,即使是伦敦和东京,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从这些“它山之石”可以看到,尽管各国采取的措施不同,但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于稳定房产市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让普通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住上满意的房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亦是对政府的一大考验。

  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要实现“居者有其屋”,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党和政府对住房这个重大民生问题也始终高度重视,全力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特别指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共有产权房就是对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有益补充。与此同时,对经适房资格的严格审查,对多套房的限购,这些“组合拳”表明政府正在逐步形成“高端有限制,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综合化住房体系。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不同群体都逐步纳入住房制度的保障当中,不同阶层的人们都能共享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到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政策倾斜的对象各有不同,但都让我们看到,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健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个从古至今的政治理想,如今正在一步步走向现实。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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