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查房”承载不起太多的反腐期盼

2014年06月03日 09:04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6月2日新华社)

  自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首次提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到2013年初《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再到不动产统一登记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最后到现在“国土部上报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登记信息制度可谓一直牵动着公众的心。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信息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房产的登记、公开与透明,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于私有财产权的确认,因此,它事关每一个人的权益,确切来说关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另一方面,正义的公民,还有这样一种朴素而伟大的公共情怀——与反腐联系在一起,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寄托了“官员财政公示”这样一个期盼。

  但是,即便“以人查房”条款明确写入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允许“以人查房”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承载不起过多的反腐期待。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人查房”的权利是有限的。在信息社会中,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严肃而认真,如其不然,我们每个人的信息都有可能被晒在大庭广众之下。因此,如不对“以人查房”的非正常查询方式作出限制,很容易被某些人利用来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而事实上,在国际社会中,随便一个人想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随意查询别人房屋登记信息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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