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价“蹦极”亟待制度纠偏

2014年05月29日 06: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蔡宗琦

  刚刚获“第一高价股”称号的九鼎投资股价从850元/股跌至1元/股,这已是今年以来第二起高价股贱卖案例。事实上,由于新三板市场定价机制尚在完善之中,通过协议转让定价存在“掺水”的嫌疑,高价股贱卖更存在部分股东利用制度避税的可能,极端案例出现说明解决这一问题已刻不容缓,新三板市场定价亟需价值回归。应尽快推出竞价机制、协议转让和做市商制度配合的定价机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市场力量决定新三板定价。

  全国股转系统数据显示,九鼎投资27日共完成5笔交易,其中两笔交易的成交价均为610元/股,一笔为800元/股,但随后两笔仅为1元/股,28日的股价又恢复到768.34元/股。

  类似九鼎投资这样的股价大幅波动、瞬间跌至“1元股”的情况在新三板市场上并非首次出现。新三板挂牌企业沃捷传媒在年初公告,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以1.01元/股的价格完成3笔交易,由于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价格为22元,上述3笔交易的成交价格较之下跌95%,构成异常波动。

  仔细分析九鼎投资和沃捷传媒股价异动,不难发现从制度角度看,出现上述价格上蹿下跳的情况有其必然性。目前,新三板市场采取协议转让制度。买卖双方或是在场外自主对接形成协议,然后再进入股转系统报价成交;或是由出让方将转让信息上报至股转系统,由股转系统给出成交订单号码,然后再向市场公示,以此寻找意向转让方。这意味着,股转系统内显示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价格,一旦买卖双方联手“钻漏洞”,股转系统显示的价格就可能变成“走形式”,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较高。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出现股价价格上蹿下跳,甚至高价股贱卖这样匪夷所思的局面也就并不稀奇。有业界资深人士认为,有可能是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在利用协议转让制度。按照目前税收制度安排,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转让股票套现需按收益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导致以1元入股的股东按市价转让高价股后将缴纳高额个税。前述公司股价异动不排除个别股东协议做低转让价格以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

  对上述价格波动,有部分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种现象是股东自主投资行为,并未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是合法合规之举。对此,应该看到,市场价格出现异动,可能虽然符合现行游戏规则但并不一定合理。高价股贱卖现象意味着市场定价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监管部门应警惕这一现象,尽快完善新三板市场定价机制,让股价回归真实价值。

  定价是资本市场核心功能之一,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正是如何让定价更加合理。从九鼎投资到沃捷股份,高价股贱卖虽然仅是个案,但却暴露出新三板市场定价过程中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因而,在新的交易系统刚刚上线,新三板市场各项工作快速推进之时,解决发行定价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方面,除协议定价制度外,目前新三板市场在酝酿引入做市商制度,引入券商作为市场定价重要博弈方,增强市场定价透明度。还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引入竞价交易规则,建成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和做市商制度并行的定价规则。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股东面临的税费问题一直以来也争议不断。有关部门应适时理顺税收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做大做强。

  当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价值,不能用主板市场的惯性思维简单套用。新三板挂牌企业特性决定股价波动幅度和频率远大于主板市场,未来既有可能出现“地板价”也有可能出现高价股,但不论股价如何波动,让股价趋向于真实价值、减少人为操纵都是建设好新三板市场的题中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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