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5月27日《新京报》)
所谓“详细规定”,就是在一些本来默认或约定俗成的规定中,加了一条对面临争议并经常引发纠纷的现象的处置规定,即“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要说这条规定有多大的不妥,倒也并不见得。但“靠天吃饭”的民航公司,要让旅客为“天气原因”再掏钱,至少在人之常情上有点说不过去。有些讲究一点的小本生意,不管顾客买不买东西,还会送上一杯茶水,如遇突然下雨,还备了免费借用的雨伞。作为家大业大的民航公司,对因意外滞留机场的旅客,一句“宿食自理”,让人感觉冷冰冰的。而且,这个“非航空公司原因”,正是民航公司靠它吃饭的“天”造成的。
笔者弱弱地问一句:“靠天吃饭”的民航何不“替天行道”?并非要求民航公司做大义凛然的好汉,而是能不能看在“靠天吃饭”的份上,替暂时“不争气”的天,行一点道义上的德?“天”对于民航公司来说,就是农民的地,如果能让旅客少骂一句“这该死的天”,也算民航公司对这块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敬畏了。
如果民航公司嫌这样的说法太“唯心”,或者有点祈求恩赐的卑贱,那么,不妨从这个规定的“霸气”中,说说有关天气与航空公司的关系。航班的延误,几乎已经是家常便饭,而“新规定”将航班延误的原因,分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自身原因”和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以此决定由此引起的宿食费用的归属。如果说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旅客宿食自理,还只不过是民航公司太小气,但是,如何让旅客区分航班的延误或取消,是机务维护等民航公司的“自身原因”还是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
话说飞机下雨在飞,下雪也在飞;夏日酷暑在飞,冬天严寒也在飞,到底什么天气能飞不能飞,还不是民航公司说了算?如果旅客对此也熟门熟路,那就不是坐飞机,简直可以开飞机了。之所以近来“空闹”不断发生,不就是旅客对航班为何延误或取消不理解嘛?如果说天气原因或许还有点气候的迹象,但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恐怕连机场的服务人员都搞不清楚。在这样的“混沌”之下,出现航班延误或取消,就凭机场方面一句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就让旅客心甘情愿地去吃机场的天价快餐,再搭上一张“卧铺机票”?
按照民航服务平时暴露出来的问题,消费者有理由质疑,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会不会变成一个框,把所有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都往里装?
这次民航拟定的“新规定”,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应对最近不断发生的“空闹”。这看似用是不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把责任分得一清二楚,其实还是在一种自己说了算,或在客观层面无法达成共识的理由或概念上,给可能出现的纠纷留下后患。要我说,把生意做上了天的民航公司,在还拿不出足以服众的管理办法时,何不把姿态放的高一点,别去计较这顿饭钱和住宿费了。毕竟,靠天赚钱的机会多,“替天买单”的日子少,就算看在“靠天吃饭”的份上“替天行道”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