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3块匾”看“简政放权”之殇

2014年05月26日 14:38   来源:荆楚网   晟达者

  最近,有媒体报道,襄阳市襄城区的各个村(居)委会挂着各类牌匾。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襄阳市委从实际需要出发,清理过多、过滥的匾牌。清理后,辖区内的隆中街道办事处花木店村村委会的牌匾由126块,变为了27块;千山社区居委会也由原有的163块,变为31块。(5月25日人民网)

  确实,在基层,群众办事都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一到村委会,纷繁复杂的各类牌匾让人有点“傻傻分不清楚”,哪个办公室负责哪个事务并不明确,甚至各个办公室之间工作相互重叠,这些“添乱”的牌匾都给个别同志遇事打太极、推诿提供了“条件”,想来也是,原本只需要“31块”牌匾就能说清楚,为何需要“163块”呢?浪费了钱财不说,更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实乃典型的形式主义。

  要知道,从法律意义上讲,居民委员会,指的是一个居民自治的组织,是一个法律框架下的市民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居委会的职能并非“163块”牌匾能够囊括,当然,也许这“163块”牌匾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也并非是居委会的“分内之事”,如此的话,这“163块”牌匾又从何处来呢?

  其实,早在1982年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可在经济社会长期的发展中,由于权力、责任、利益的“剪不断,理还乱”,村委会的服务慢慢的“异了位”,现实中,通过包揽大小事务,掌握某些尤其是关键性事务的审批权力,村委会便可以从中谋得利益,举个小例子,“163块”牌匾花费3万多元,钱从何处来?当然还是群众埋单了,3万块说不定也是“利益同盟”下的冰山一角而已。简言之,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居委会的各种牌匾,实际上就是权力、利益作用下异生的“怪胎”罢了。

  犹记得李克强总理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新一届政府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从这个角度上讲,清理这“163块”牌匾无疑开了个好头,更让人们看见了简政放权的美好曙光,当然,至于成效几何,力度怎样,公众就拭目以待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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