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宜阳县的祁某向周某借了4.5万元,但迟迟未还。2014年1月26日,周某将祁某强行拉上面包车,带到山上,逼迫还钱,其间对其恐吓、殴打,直到当晚8时许,周某接到祁某家人送到的2万元和祁某写下的2.5万元的欠条后,才将其放走。本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周某暴力讨债,不仅赔偿被害人5000元医疗费,还被宜阳县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5月22日《大河报》)
欠债还钱,的确是天经地义的事,一个“还”字,更多地体现了债务人的契约精神和还钱的主动性。但如果债主不主动还呢?债权人当然有权催债乃至索债。可是,讨要欠债需要智慧,更遵守需要法律底线,如果僭越了法律底线,用暴力手段讨债,最终会让一个债权人从主动的权益人变成被动的违法人。
新闻事件中的周某,就是一个鲜明的悲剧,这个教训值得吸取。周某为讨回祁某所欠的4.5万元,将祁某强行拉上面包车,带到山上,逼迫还钱,并对其恐吓、殴打,造成了祁某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其暴力讨债的行为,明显僭越了法律所容许的底线,理当被法律惩戒,否则,任由债权人胡来,债务人的法律权益还有何保障?从这个角度看,法院判处周某处非法拘禁罪,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是一大幸事。
其实,很多时候,债权人也知道暴力讨债是不智之为,但是,在“欠债是爷”的现实语境下,还是有不少人选择了“不智”的手段讨债。如何应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呢?毫无疑问,那就是走法律途径上。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真正愿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人是少之又少,因为走法律程序不但成本很高,耗时很长,而且有时候胜诉了也拿不到欠款。法律保障债权人权益乏力,这使得各种非法的讨债手段层出不穷,不少人为此付出法律代价,这又是一大不幸。
当然,也有些人或单位因为欠债不还上了老赖“黑名单”,贷款、消费、出行等行为都受到了限制,但能上“黑名单”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对其他人的警示意义不大。欠债不还者违背契约精神,本是不道德不诚信的事,可是,由于违约的成本不高,受到的惩戒有限,法律手段苍白无力,这个社会中欠债不还的现象屡见不鲜。试想,如果法律强健有力且诉诸法律经济、时间的成本都不高,谁还愿铤而走险暴力讨债呢?
基于以上种种考虑,我们整个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不诚信者的处罚,提升违约成本,才能遏制住欠债不还的不良现象,维护民间正当的债务秩序。我们在鼓励当事人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问题的同时,法院应降低法律投诉的成本,缩短处理债务纠纷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再者,我们可以结合即将进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法院判定的“老赖”不但上黑名单,把他们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使他们因失信于人而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