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财政局获悉,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今天启动,符合条件的居民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60元补贴资金。(5月6日人民网)
三亚市向居民发放“价格补贴”,并非今年首次,早在2010年、2011年等多个年份就有过类似行为,历次发放居民“红包”平均分配到居民个体身上虽然数额并不算大,但着实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恤民情怀无疑。不过,针对三亚市率先在内地城市推行实施的居民“红包”制度,在我看来更像是一种政府向社会公众的“利润”分红。
广大三亚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群,虽不算是政府公共事项的“投资方”,但却是事实上的利益相关人。三亚市做为旅游产业发达的城市,在通过提供优质旅游服务获得大量税收税费时,所引发的负面后果实际上也被广大民众承受了。旅游人群大量涌入,对当地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旅游消费人群的急剧增加,导致当地物价指数居高不下。据资料显示,三亚市整体物价水平在全国旅游城市居于前列,以房价为例,三亚市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的房屋销售均价为11154元/平方米,2010年价格暴涨到18319元/平方米。三亚市市长王勇称,靠普通工资收入,自己也买不起商品房,就是房价高企的见证。当地公共旅游项目给居民带来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一种最实际的经济负担和负面代价,以“红包”式“补偿”,就是必要的也是公平合理的。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一政府发放“红包”举措并未形成一种固定的或法定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并未为此立法,今后还发不发,发多发少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者“心态”和“大方程度”,而不是民意和制度安排,这一现状不能不让公众对于三亚市“居民红包”的未来如何表示担忧。
在政府发放居民“红包”上,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带有“法定”属性和刚性制度安排的“分红”。譬如说,当地经济发展指标提升了多少个百分点,公众就可以理所当然“分红”多少“红包比例”;政府当年从税费中收益了多少,民众通过制度和法律安排,有理由拿到多少“红包”等。这种愿望还可以向国企经营领域辐射,这才是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国企体现出真正属于国民所有的属性。国内地方政府发“红包”的“开山鼻祖”澳门,其发“红包”就完全做到了“有法可依”。2013年年初,澳门向永久性居民每人发放8000元现金(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4800元。随后,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特区立法会作2014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时表态,特区政府在2014年将采取多项关注民生措施,包括现金分享计划(居民红包)等多项惠民措施。澳门政府首脑实施和推行惠民政策,得到了立法会法律授权和支持,这是澳门发红包得以顺利实施,公众也深表满意的最根本原因。
“有好处”了政府和民众一起共享,这符合发展成果共享的改革理念。另一方面,让政府给居民发“红包”法律化,也会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行为,在涉及重大民生利益决策上,会更“悠着点”,概因为一旦“红包”法律化后,公众会有更多的发言权,监督政府行事的意识也会更强。希望三亚市政府给居民发物价补贴“红包”的行为,能带给其他地方思考、借鉴,给予其他地方更多的如何让“红包”规范化、法律化的启迪。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