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起点讨论“女童小便门”事件

2014年04月24日 09:41   来源:中国网   舒锐

  日前网上流传一段短片,一对内地夫妻在香港街头让小孩在路边小便,引来一名香港男子不满,举手机拍摄,引发双方推撞冲突。事件在两地引发争论,有人指责当街小便行为不文明,有人替年轻夫妇辩说这是“出于无奈”,还有人认为内地游客在港不文明行为被放大镜检视,是一种歧视。(京华时报4月23日)

  对于该事件的是与非,各方从不同角度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读。然而,笔者以为我们首先需要抽离内地居民和港民的标签,从当地法律的角度去评价这个事情。在不仅在于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更是身处当地的所有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根据当地《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以及《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在公共场所随处便溺,可处罚500元或监禁三个月。相关法律还规定着“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众所皆知的是,儿童对身体的自控能力比之成年人较弱,而当时洗手间排着队,在这种情形,让孩子在路边小便本是无奈之举,具备“合理因由”。同时,母亲用尿布接着,做到了合理的保障公共场所洁净的义务。

  而在另一面,男子举起手机对女童便溺过程进行拍摄,不得不说,这伤害了女童的隐私,并不妥当,甚至将涉嫌违法。香港对于保护儿童,使之免于性侵犯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最直接的就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对制作、传播、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行为处以重罚。

  香港对公开发表物有三级划分制。一级属于正常,可以自由传播;二级属于不雅,禁止向青少年传播;三级属于淫秽,禁止随意传播。也许男子进行拍摄并不是出于色情的目的,但如果将之公之于众,就可能被一些不端分子恶意利用。相关影像至少算得上是不雅等级,并不允许在公共空间发布。

  而孩子父母与拍摄者发生争吵并抢夺相机则可以看作是停止对方侵权行为的自助行为。可见,如果回到法律起点,是非立判。而之所以这件事情能够引发如此大的轰动效应,正是因为我们在不自觉间为之贴上了身份的标签。

  其实,不文明的内地游客只是一小部分,拿着有色眼镜打量内地游客的港民也只是一小部分。我们需要以去标签化的视角去看待这件事情,避免矛盾激化,更不应人为地将内地居民和港民对立起来。

  而通过类似系列事件,我们需要认识到,两个风俗、两套法律、两种习惯虽然有共通部分,但自然也有可能产生冲突的地方。随着内地和香港的交流越来越多,内地居民和港民直接接触的机会也将越来越多。要让双方居民更好地入乡随俗,就需要先从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当地规则开始,只有了解才有尊重,只有尊重才能互融,只有互融才能依照共同的行为规则行事,以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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