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主持酒驾私了,监督何在?

2014年04月24日 07:37   来源:红网   郑渝川

  3月31日凌晨,深圳车主文先生酒后驾车被一辆奥迪A8轿车追尾,最终在龙华交警中队警员聂某调解下私了,文先生倒赔奥迪A8司机徐某7万元,以换取免于被追究酒驾责任。文先生事后发现奥迪车维修清单有假,进一步了解到另有多人被徐某用相同的手法“搞钱”。南都记者目睹龙华交警中队警员聂某当面承诺酒驾事故双方调解达成,就可不追究责任。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已介入调查此事。(综合《南方都市报》4月22日、23日报道)

  一个普通的交警中队警员没有权限将纳入处理流程的案件予以注销。但案件如果已经进入流程,不注销就无法实现民警聂某所说的不追究责任。很显然,聂某之所以能够大胆许诺调解达成就可以不追究酒驾司机责任,就是因为案件一开始就没有进入交警部门的案件处理程序。

  在此事中,文先生车辆被扣,聂某带领协警“出警”扣车但不开扣车单;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聂某还将文先生的车钥匙、驾驶证和行驶证放在徐某手上,文先生赔偿后,直接由徐某将上述证照和车钥匙还给了文先生。这一系列的“程序外”操作,清晰的证实了民警聂某与“撞车党”徐某之间的非法利益勾当。

  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介入此事,相信能够很快查明真相,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但这样一起并不高明的设局事件,仍然暴露出酒驾追尾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的颇多漏洞,以至于可以被个别的一线执法者勾结“撞车党”利用。深圳交警以及警方督察、纪检部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如果经调查证实,聂某并没有开具扣车单,却可以将所扣车辆带回交警中队,也不用进行任何登记手续,就表明基层交警中队的出警和案件管理存在疏漏。而聂某指派协警带酒驾嫌疑人文先生到医院做抽血化验,这一程序也与交警部门受理酒驾案件的处理流程相脱离,否则流程系统就该在收到一份抽血化验信息而没有匹配的案件处理信息时发出示警。文先生洞察此事蹊跷后,拨打了市交警局监察部门的电话投诉此事,聂某仍得以多次在龙华交警中队的办公场所继续诱导“大事化小”,并无警队内部的监督人员及时介入,可以说明基层交警中队的内部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深圳市交警部门本周日(27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深圳法治通城行动”,开展“十大交通整治”。交通整治行动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队纪律管理、案件流程和内部监督的严密有效性。交警部门应尽快启动这些领域的内部审查,找出制度漏洞,挖出队伍中的蛀虫。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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