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12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医疗纠纷的处理缺乏起码的规范,的确可能引发更大的麻烦。现实中,之所以医疗纠纷日渐演绎为医闹,成为医疗服务挥之难去的梦魇,很大程度上在于医疗纠纷处理的随意与失范。既然“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是医疗纠纷常见的求解路径,医疗纠纷处理的失序,当然就成了医闹现象的助推器。
事实上,仅仅因为闹得凶便赔得多,乍一看来,似乎花钱便可搞定医疗纠纷,但最终形成了更大的损失,导致了更大的不公,并激励了医闹。这一点,单从东莞的医院每年用于“摆平”的钱就超过1000万元,就可见一斑。尤其是当医疗纠纷的处理,越来越多地采用私了的模式,由于处理方式与结果的不透明与不公开,究竟是谁的责任,该不该赔,最终赔了多少,完全成了暗箱操作,更是让公众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缺乏起码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医疗纠纷的规范化处理,以替换当下的失序局面,未尝不是对医闹现象的有效应对。
基于此,医疗纠纷的化解,必须走向规范化。但规范也绝不意味着堵上协商和解的通道,只要符合规范,遵守流程,也不应当封堵。若是协商和解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果能够公开透明并案例化,或将更加有助于纾解医疗纠纷之困。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