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要的监督手段,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能起到预警和预防作用。但实际情况是,审计工作存在时间紧、人手少等现实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补充形式——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因其简便易行、灵活高效,被广泛应用,但也存在着只追求效率、多头监管等实际情况,导致交接工作不严谨、不规范。
必须改进、优化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
一是分类设置,区别对待。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性质、财务收支等状况,对收入单一、收支额度较小的单位可以采取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对那些有资金分配权、有二级机构、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较多、并且长期未经审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采取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严格程序,全程跟踪。严格规范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交接事项应提前明确,要做好指导和跟踪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交接单位或交接人进行纠正。
三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对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的监督执行;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接表和财务真实、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对财务及财产移交手续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优势,避免出现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经济日报记者 宣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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