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发布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报告》显示,去年我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超过3000亿条,相当于每位用户每两天就会遭遇一次“垃圾轰炸”。
表面上看,垃圾短信之祸都是“利”字惹的祸。垃圾短信制作成本低,直达效果好,为发布者节省了大量推广成本,成为不少服务提供商的新利润增长点。而逾3000亿条的垃圾短信,也为通信运营商送上了一份大蛋糕。依附于这三大利益主体,个人信息搜集倒卖者、伪基站设备研发者、运营者也应运而生。相较于垃圾短信这条分工明晰的“黑金”产业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常常不了了之,最终助长了垃圾短信的气焰。
其实,垃圾短信之祸不源于有利可图,而在于唯利是图。垃圾短信脱胎于短信广告,而短信广告本是通信市场一种常规的商业模式,国外亦有之。只是目前,我国通信服务市场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知情权被抹杀,信息安全无保障,而短信广告良莠不分、陷阱重重,才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根治垃圾短信,不仅仅需要一次次行动,更需要筑起法律的藩篱,理清市场的秩序,疏堵结合。出台垃圾短信治理的具体执法依据,提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威慑力已刻不容缓。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到位”,使电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广告主“归位”、不“错位”,更使那些觊觎违法利益者不敢“越位”。(陆娅楠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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