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汽车"零整比"畸高引热议 网友:买得起修不起

2014年04月22日 06: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首次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其中合资车和进口车零整比最高,北京奔驰C级W204的整车配件零整比系数竟然高达1273%,这意味着如果更换完车辆上的所有零配件,所付费用可以购买12辆新车。

  不少网民指出,汽车零整比畸高,既反映了汽车维修市场的垄断暴利,更凸显汽车销售管理的漏洞。网民建议,打破汽车厂商对原配件渠道的垄断和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限制,不能限制授权供应商对外销售配件,通过市场竞争手段,让配件价格不再虚高。

  买得起修不起

  零整比是指车辆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有网民说,国外汽车零整比的合理水平一般在300%左右,所以600%、1200%这样的水平肯定不合理。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初始购置成本和后续使用维护费用是一大笔支出,很多消费者反映维修费用太高,特别是配件价格。

  “我的路虎开到6万公里的时候,到4S店去做保养,要价1.7万元。其中更换汽油泵4800元,工时费1800元。换变速箱油要价3398元,工时费520元,而且厂家规定必须更换。这保养价格也太离谱了,当消费者是冤大头呢。”网民“皇帝的装装”说。

  网民“一江春水”说,销售价格不合理,消费者可以拜拜走人,但售后价格不合理,就只能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被动挨宰,要么爱车歇菜。

  网民“吴修乾”称,汽车维修市场的暴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买得起却养不起”是我国汽车产业畸形发展的结果。一方面,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同时,产品价格不断下降,降低了汽车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汽车制造商的赢利点逐渐向下游产业链转移,即提高汽车零配件的价格。

  制度缺陷导致暴利

  网民认为,维修价格畸高背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侵害。当前国内汽车维修市场乱象丛生,涉嫌垄断行为频繁出现,某些企业疯狂赚取暴利,与我国现行汽车行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有关。

  网民“张少华”认为,涉嫌垄断的畸高零整比,其根源在于2005年4月1日出台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据此,整车销售渠道、O E M汽车零配件流通渠道全被主机厂合法地悉数掌控,从而助长了汽车制造商有恃无恐、汽车经销商宰人不用刀的景象。

  网民“牛颖惠”称,制度缺陷导致了垄断产生。按照欧洲汽车售后相关法律法规,经销商、维修厂可以从符合标准的配件厂商直接进货,也就是打破了垄断。但在国内,这种方式无疑受到“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这个框架的禁锢,价格畸高由此产生。

  引入竞争打破垄断

  网民“盛大林”说,部分汽车品牌在中国零整比如此之高,缺乏市场竞争是关键因素。需要培育技术和服务都可与4S店媲美,且完全市场化的维修保养服务企业。同时,要打破汽车厂商对原配件渠道的垄断和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限制,不能限制授权供应商对外销售配件。

  网民“郭振纲”说,畸高的汽车零整比能长期存在,说明我国这个有着7000亿元规模的巨大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管理缺陷。一方面需要尽快修改、完善汽车消费市场中某些不适应市场经济法则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惯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选择权;另一方面要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割裂现有灰色利益链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有网民认为,国家需要出台具体而清晰的产业政策,比如说规定零整比不能超过一个什么数值,对这种行业乱象起到约束作用。汽车零配件的电商也需尽快成长起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另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要加强。

  (记者 陈伟 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