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宣传作用”的结扎合同是耍流氓

2014年04月18日 07:27   来源:红网   文/王磊

  4月16日,广东中山市东区起湾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相关负责人称,结扎合同是社区居委根据省相关条例及《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自行制定的,通过部分居民代表同意。该负责人称,虽然要求签合同,但是合同并不会实际生效,不会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来进行处罚。只是想以合同的方式起到宣传作用。不少社区计生干部直接表明,会“强烈”建议对方上环结扎。(4月17日《羊城晚报》)

  每当一项恶政被曝光后,涉事部门总会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然而在恶政坐实的情况下,要想洗脱恶名,各种临时编织的理由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有些看来不仅可笑,而且是赤裸裸的耍流氓。不妨对中山市东区起湾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的回应来个“解剖”,看看流氓是怎样炼成的。

  东区起湾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相关负责人称,该合同是社区居委根据省相关条例及《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自行制定的,通过部分居民代表同意。言下之意,结扎合同有法可依,他们只是按规章制度办事,而且也征求了居民意见,是很民主的决定。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且看《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该合同只是规定了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居民可自愿采取多种方法进行避孕节育。而到了居委会计生办这里,却断章取义,严格执行了“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却避重就轻的忽略“可自愿采取多种方法”,如此有选择的执行文件,流氓行径已彰显无遗。

  况且,4月10日,中山市卫计部门已经明令,申请“单独二孩”不能捆绑任何附加条件。然而11日,东区起湾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的《计划生育合同书》,还在明确规定生育二孩后应在90天内结扎,并在合同上约定200元至600元不等的违约金。如此“针锋相对”的两个规定,却用“只起宣传作用”来使其协调融合,简直不伦不类,贻笑大方。如果只是单纯的宣传,90天的时间限制、明确金额的违约金又作何解释?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欲盖只会弥彰。

  而当结扎合同与上级政策格格不入,并且众所周知时,该计生办却称,“虽然要求签合同,但是合同并不会实际生效,不会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来进行处罚。”一份印着计生办、国家机关的大红章的合同不会生效?开什么玩笑!这是亵渎公权力,还是侮辱民众智商?在白纸黑字红章面前,让民众相信你的口头承诺,不是计生办是傻子,就是计生办把民众当傻子。再退一步说,一份没有效用的合同有必要签吗?有无浪费公共财力人力之嫌?

  更需要警惕的是,不少社区计生干部直接表明,会“强烈”建议对方上环结扎。这就告诉我们,这事儿还没完,结扎合同不是你想不签就不签,强制不行了,就用“宣传作用”来骗;骗不住了,就“强烈”建议。总之,既然选择了做流氓,便只顾一如既往。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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