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20时,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小区保安谭明与小区的黎姓业主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跪地求饶,连磕了四个头,但依然被对方拖行并殴打。两天过去了,这名内向而和善的小伙,依然觉得害怕,不仅是被打,还因对方曾威胁说"信不信整死你"。据悉打人者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的审判长兼副庭长。(4月11日新华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居民小区理所当然也应有相关的管理规则,显然规则需要居住在这里的每位居民自觉遵守好和维护,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何该法官却要例外而不遵从,竟然打伤保安,还扬言"信不信整死你",不知道该法官的敬畏之心何在?
其对"法"无敬畏。如今,许多小区配套建设滞后,相关设施缺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该小区物管针对停车位不够的问题,采取了车库固定车位和路边按先后顺序限量停车相结合的办法,虽然不知道这一办法是否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但笔者相信,这已经是小区约定俗成的规则。该法官在被保安告知车位已满的情况下,本应配合在附近另选车位,可其却选择了殴打保安强行进入,其行为不仅有损法官形象,而且已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力。这是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恶意践踏。
其对"民"无敬畏。试想,在小区车位停满的情况下,该法官的车辆进入小区岂不是停在公共通道里,如此一来,若遇发生火灾、突发疾病等,岂不是给消防、急救等实施救援带来严重的影响。其做法不仅破坏小区规定,也是置小区居民的公共安全于不顾,是对居民生命财产的极其不尊重,其行为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表现。其"群众"理念在哪里?
其知法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据物管和业主反映,该法官多次殴打保安,想必其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难道不罪加一等?古人云"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该法官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如此对"法",对"民"无敬畏,知法犯法,怎让群众相信其在平时司法中能做到公正裁案,不徇私、不枉法。正是其不理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导致法官形象受到伤害,干群关系受到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实事求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以还社会的公道,还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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