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政府: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有居民向记者展示了政府方面发放的通知:“居敬小区29幢已部分倒塌,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由宁波江东开运挖掘有限公司拆除。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居民还表示,有政府方面的人通知他们:留在家里的家具家电会由消防部门尽可能取出来,但政府不提供财物补偿。(4月7日《北京青年报》)
居民楼塌了,留在楼里的财物怎么办?当地政府的通知是“住户不得要求赔偿”。政府这么说有一定道理:政府不是造成居民楼垮塌的直接责任人,自然要“有言在先”,以免将来说不清楚。并且,住户到底有多少财产损失,恐怕也很难认定。如果政府承诺兜底,谁能担保个别住户不会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中生有”?
不过,还是觉得政府“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过于草率,很容易引起误解,让住户认为房子塌了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财产权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其实,居民楼塌了,住户留在楼里的财产并非无人负责,也并非索赔无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属于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住户购买有财产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至于住户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认定,自有一套申报、认证的法律程序来规范进行。
因此,政府眼下最需要做的,不是草率发出“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而是将相关法规对住户进行宣讲解释,让他们安下心来,不再为索赔无门而担忧;积极协调对塌楼原因进行调查鉴定,厘清责任;寻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成其承担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及时启动公共救助机制,向住户提供相应的政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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