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贵州省贵阳市的哥丁师傅接到市运管局通知,称被乘客投诉拒载,须去运管局接受调查处理。虽然最后证明过错方在乘客,但丁师傅却要承担两天的误工费。运管部门表示,配合调查是的哥的义务,损失属劳动成本。对此,的哥表示很“受伤”。(4月3日《贵阳晚报》)
的哥该享受“委屈奖”
郭文斌
谁都知道,的哥赚钱不容易,他们每天奔波,还要负担沉重的“份子钱”。如果因为乘客的“不实投诉”而受损,就更让的哥觉得委屈。比如有的哥因为乘客记错了车牌而被投诉,虽然最后真相查明还了的哥清白,但的哥的损失也发生了。的哥因为受到“不实投诉”,有时候损失还不少,一位的哥两天配合调查就损失了至少600多元。
对于乘客的投诉,不管真相如何,的哥均要配合调查,但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这需要界定清楚:其一,的哥有责任的,就要承担损失,有多少责任就要承担多少损失;其二,如果查实乘客的投诉是“不实投诉”,就应补偿的哥。现在不少单位都开设有“委屈奖”,就是奖励那些在工作中受到委屈的工作人员。笔者以为,出租车公司及管理部门应该设立“委屈奖”,来补偿那些因“不实投诉”而受损失的的哥。
我们不希望乘客有“不实投诉”,因“不实投诉”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显然不应该全部由的哥埋单。让“委屈奖”给的哥一定的安慰吧,的哥轻装上路,受益的也将是乘客。
“不实投诉”也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
刘昌海
由于的哥面对的服务对象是流动的乘客,乘客面对的也是不固定的的哥,极强的偶然性决定了乘客投诉时主观上刻意报复的情况并不多,大多都是由于误会引起。
比如报道中所说的丁师傅,在开车去检修的路上遇到几位醉酒的乘客想要打车。他向乘客解释车辆需要检修,暂时不载客,但乘客不听解释执意搭车,由此引发了争执。站在乘客的角度想,明明车里没人却拒载,很可能会认为丁师傅是嫌弃自己醉酒而拒载。虽然丁师傅未开空车灯,自己并没有责任,但这其中显然存在误会的成分。而作为提供服务者,让服务对象产生误会,这就说明自己的服务水平还有欠缺。出租车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遭遇乘客投诉,说明与乘客沟通或者提供的服务还存在问题。
的哥配合调查当然要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的哥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只要的哥能够站在乘客的角度想问题,以乘客满意为标准,让自己的服务更周到、更细心一些,相信被误会、被投诉的机会并不多。如果的哥把乘客每一次投诉都当成对自己的鞭策,相信的哥的服务水平会越来越高,得到的也将会是乘客的赞扬。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