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客的哥”的自律服务意识亟待提高

2013年09月10日 10:37   来源:荆楚网   郭子荷

  昨天下午4点多,邓女士在江汉区姑嫂树路新华家园上了一辆的士,告诉的哥要去江岸区解放南路融科天城一期小区。车辆启动后,的哥说不知道一期的具体位置。邓女士立即打电话向朋友求助,的哥也通过对讲机请教同行。期间,邓女士的朋友将目的地的具体位置和行车路线告诉了的哥,但的哥始终认为这条路行不通,称靠近目的地附近有个夜市,道路狭窄,车辆无法通行。(9月9日 《 武汉晚报》)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可如今上帝却常被“海扁”,“抛弃”在路边。究其原因:随着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长,出租汽车供需矛盾和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再加上有些的哥的职业道德观念的缺失,为了经济利益挑客、拼客、拒载甚至甩客。就像本案中的这位的哥,以不知道目的地为由,拒载邓女士,并用暴力将其拉下车,推倒在地。这位的哥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的哥是真正不知道江岸区解放南路融科天城一期小区吗,还是因为目的地附近有夜市,道路狭窄,车辆无法通行,害怕耽搁他的时间,让他蒙受经济损失呢?但是既然邓女士上了你的车,你就有责任将其拉到目的地,而不是将其半路甩掉,更不能以“我要交车了,哪有功夫绕路”而强行将其赶下车,这是对邓女士的不尊重,难道这位的哥不知道,“尊重他人就是自重”的道理?

  “家有家规,行有行规”,一行必须有一行的职业操守,的哥挣钱不容易,但这绝不能成为职业道德缺失的借口。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它属于自律范围。既然的哥的职业道德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和义务。那么的哥就必须对自己的客人负责、诚信。

  同时笔者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的哥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诉管理办法。并且强化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更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在做好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对那些屡次违规的的哥的姐应该坚决依法查处。各地方的哥也可以效仿“10万余北京“的哥”学行业文明礼仪”,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修养。

  出租汽车行业是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而现今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普遍存在心理压力,而“改善或者解决的哥人际交往的问题,也是安全驾驶,城市文明的保障”。另外出租车运营公司应该培养司机的自律服务意识,如此才能有效化解司乘之间的矛盾,避免投诉发生。而作为乘客,面对不合理的“待遇”,我们有权维权,有权投诉,但是和谐的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所以也希望乘客能对出租汽车行业多一份理解和宽容,这样能让出行环境会更“顺畅”,出行心情更愉悦。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