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汾西县的听众给央广新闻热线打电话反映,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大大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当地一些涉及到的部门并不讳言。其中汾西县水利局一位张姓副局长甚至告诉记者:“情况基本属实”,“既然来了就要面对现实”,“够不够没办法,都是自愿的”。(3月31日 中国广播网)
政府部门是权力执行机构,大量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本就不符合国家的相关用人原则。更让人遗憾的是,招聘来的临时工工资竟然低得让人吃惊,最低甚至只有300元。这无疑已经涉嫌多重违法。
一是300元的月工资,远远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945元的标准,是明显的违法用工行为。
二是依照相关法律,工资本应按月发放,但当地一些部门数月发一次,甚至一年才发一次,这明显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三是不给这些临时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如果说,违法者是一家私营企业,因为有利润最大化的经营与资本本性,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甚至不按时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并不奇怪的话,那么作为政府部门,本该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带头执行人、最坚决的落实者,何以带头违法?换言之,政府部门尚且如此违规、违法,那么其他相关用人单位又岂能真正充分地尊重劳动者权益?
月薪最低300元,其中固然有一些政府部门经费紧张的问题,有临时工招聘使用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但更重要之处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本身法律意识淡漠,没有尊重劳动者相关权益的基本思想和意识。对此,我们必须进行坚决纠正,甚至有必要对一些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必要处罚和问责!唯有如此,才能督促与引导相关部门树立尊重劳动者、遵守法律的意识,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