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省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发布”上作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但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1月4日《新京报》)。
将月薪从150元提到900元,翻了几番,增幅明显,尽管“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但不少网友已倍觉欣慰。诚然,较之以往,900元月薪起码能解决温饱问题,这对宋玉兰来说是莫大慰藉。但是,我们该为此兴奋吗?
月薪900元,绝不算高,哪怕在贫困的中西部地区,仍属较低水平。笔者查询山西最低工资标准发现,山西省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依次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那么报道中所提及的陵川县属于哪一类呢?再查可知,属于第三类,即1420元。900元离1420元尚有差距,换言之,宋玉兰的月薪还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差距高达五百多元。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宋玉兰拿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涉嫌违法。因此,即便从150元提高到900元,相当于向前迈了一大步,但仍不到位。宋玉兰工资低,看似只是简单的个人待遇问题,实则牵扯到了法律问题。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如果当地政府不守法,或者不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如何让人信服?
对于宋玉兰来说,工资提高了,她也许知足了。但是,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不守法,不能亏待宋玉兰。宋玉兰境界高,据报道,她坚守三尺讲台40年,用生命中最宝贵的时光照亮这个偏僻的小山村。虽然宋玉兰这一辈子每月工资最多时也只有一百多元,但她喜欢孩子,说“我离不开孩子们”。越是如此,越应善待宋玉兰。其实,人们并不奢望一定善待宋玉兰,对她的辛勤付出有较为对称的回报,但如果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岂不伤人心?
此外,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不知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多少,但可以确定,绝不会只有150元。
一说到乡村教师,在大众视野中他们是沉默的,又是坚韧的,他们付出极多,获得极少,用“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来形容绝不夸张。问题是,如果只是赞美他们,而不厚待他们;如果只是对他们提高要求,而不愿意给予他们应有的回报,那么讴歌越多越显轻佻。
他们难道不需要养家糊口吗?他们难道没有一丁点的个人诉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据悉,为了维护权益,宋玉兰坦陈,自己堵过领导的门,拍过领导的桌子,但十几年来始终没有解决。如今,经过媒体报道,宋玉兰讨回了一些公道,但是远远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1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发布,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有学者称:“对于目前处于严重困难的乡村教育来说,这无疑是场‘及时雨’,对于改善乡村教育现状意义重大。”诚然,宋玉兰们需要的不只是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更人性化、更能实现人生价值的制度保障。唯有如此,乡村教育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