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讲法”哪里还讲法?

2014年03月27日 15:29   来源:东方网   李红军

  3月20日至2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彭琼谊、陈建春涉嫌非法拘禁罪案。该案由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琼谊的辩护人为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迟夙生。3月22日8时,律师迟夙生在微博上发帖称,“起诉书上不署名,不提审、不阅卷的长沙开福检察院隐名检察官王亚军,真名终于被旁听搜索到了!在两整天的庭审中,他在法庭上现看卷,却怎么也读不出来警察的名字,更不知道辨认笔录上见证人存在与否,最后一招是大喊,这不是讲法的地方!”迟夙生的同事、网友“B enjam in_LH”转发时作了进一步补充:“我在法庭上听到王亚军检察官大喊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我被雷倒了,其他旁听的人也被雷倒了。”(《南方都市报》3月27日)

  看罢这一消息,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作为一名检察官,竟然无视法庭的存在,声称“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的地方。”如此雷人雷语,是在令人匪夷所思。由此笔者不禁要问:他这个检察官怎样当的?如果说法庭不是讲法的地方,那哪里还能讲法?请王检察官说给大伙听听。

  在公众的心目中,我国的公、检、法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部门,按说这些部门的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应该明显高于其他部门的公职人员,可现实语境下,有些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时常曝出一些“雷人雷语”,令公、检、法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前些年某地一名法院的副院长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问到法官都管哪些事情时说:“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一时被人们传为笑柄。法官的社会形象也因此而受到人们的贬损。

  法庭是进行法律冲裁的地方,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场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是一个基本原则,可这位检察官竟然说“法庭不是讲法的地方”,让这样的检察官参与诉讼办案,能有好的效果吗?令人值得怀疑。

  封建社会里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时至今日,打官司已不是金钱的较量,而是法理在谁的手里。对于这位检察官的说辞,一位法官也分析,“王的完整表述或许是,法庭不是你宣讲法律条文的地方,是查明事实真相的地方。”对于这样的解读,恐怕很难服众。法庭上宣讲法律条文何错之有?从另一方面讲,“查明事实真相”难道不是讲法律吗?否则法院何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案标准?

  从这样一个个案中人们应该进行反思和警醒,这一事件昭示人们:作为公、检、法人员,一定要慎言慎行,即便出在不同的环境下和语境中也不能授人以柄,以防止亵渎法律的神圣与严肃。对那些不具备法律常识,经常贻笑大方的公、检、法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别让“一粒老鼠屎毁了一锅汤”,虽然这些人的言行有偶然性,但却大大地伤害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庭是个讲究法理的地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说法庭是个“不讲法”的地方,试问,如果连法庭都不讲法了,那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华夏大国哪里还有讲法的地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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