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发上摆上国徽,身着制服的审判员、书记员,与被告围坐在一张小餐桌旁,而原告躺在隔壁的一张床上……这是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的青年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这桩新鲜事发生在5月13日早上,且就发生在原告老邓的家里。法官怎么就把法庭“搬进”居民家里了呢?原来老邓瘫痪在床,到法庭有点不方便。(5月17日《贵州都市报》)
为何把法庭搬到了床头?主审法官是这样说的:“他常年瘫痪在家,不想让他辛苦地来法院参加庭审。”这样的话语让我们听了之后都十分感动。不过,对于“床头法庭”来说,在社会上的反响并非全都是赞同的声音。赞同的理由没有必要多说。反对的声音多是这样的:把法庭搬到床头,丧失了司法的尊严。
类似于“床头法庭”的人性化司法还是很多的,已经存在了很多年。比如“田头法庭”、“船头法庭”、“工厂法庭”、“工地法庭”等等。起初的时候,媒体也都因为这种形式比较新鲜,而作为新闻进行报道。此后的几年,这种特殊的法庭就慢慢减少了。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司法业内有不同声音,认为这种形式不严肃。
仔细看看,“床头法庭”不严肃吗?我们来看看贵州的这次“床头法庭”。虽然说,原告的家庭情况并不好,地方也不宽敞,可是由于主审法官进行了精心的布置,在有限的场地上设置了“审判员”、“书记员”、“代理人”等座牌,还摆上了庄严的国徽,司法的庄严并没有因为场地有限、设备简陋而减少丝毫。
司法的庄严其实并不体现在设备上、房间上、场地上,更体现在公开、公平、公正上。假如说,场地虽然严肃,但是司法是不公平的,是让法律打了折扣的,是没有依据法律条文的,那么再庄严的场地,也换不来司法的尊严。而仅仅是场地简陋,却完全依据法律条文来审判,则简陋的场地一样让司法很有面子。所以说,不必在意“床头法庭”的简陋,最为关键的是用公平正义来维系司法的尊严。
“床头法庭”更大的意义则在于,可以有效地传递司法精神。虽然对于很多案件来说也实现了公开审理,可是由于路程的问题,由于时间的问题,老百姓即使想去旁听,也是有所顾虑的。将法庭搬到床头、船头、田头,就能便于百姓旁听,这样一来也是一次上好的普法机会。案件当事人就是自己的邻居、亲戚、朋友,案件的内容也都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家会因为此类案件“生活化”而更加关注,通过旁听就能提高对法律的理解。
对于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对于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这种亲民的审理形式,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但愿,“床头法庭”不只是昙花一现,我们需要更多的“床头法庭”、“田头法庭”、“工地法庭”、“工厂法庭”。
“床头法庭”一样能彰显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李焱)